- 【发布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1-17
- 【生效日期】2006-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明进步,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生机勃勃、环境优美、和谐安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基本原则。一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入手,又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二是统筹规划,逐步推进。既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搞好长远规划,统筹谋划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等各项事业发展,又要从经济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乡村搞起,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急于求成。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不同乡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四是依靠群众,惠及农民。充分考虑不同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承受能力,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好农民权益,使农民真正得实惠,不搞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五是讲究科学,突出特色。坚持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注重体现农村特点,传承地方优秀历史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搞一个模式,防止千村一面、脱离农村实际。
(3)目标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目标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通过10-15年的不懈努力,使广大农村逐步达到“五新一好”目标:发展新产业,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现生活宽裕;形成新机制,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协会等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农户明显增加,农民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切实转变;建设新村镇,村镇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村容镇貌显著改观;树立新风尚,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培育新农民,农村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农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逐步成为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创建好班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明显提高,基层政权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健全,基层干部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贴心人、组织农民创造幸福生活的带头人。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4)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投入比重。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各级政府要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对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5)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坚持“希望在山、潜力在水、重点在田、后劲在畜、出路在工”的农业发展思路,在保护生态和节约资源的前提下,加大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种子工程、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建设油料、棉花、水果、蔬菜、茶叶等生产加工基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毛竹、油茶等,加大对湖泊、大中小水库、易涝低洼田、宜渔稻田等资源的开发,进一步扩大全省水产养殖规模,发展各具特色的特种水产养殖。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基层兽医队伍稳定。着力培养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为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创造条件。抓好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快发展循环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在全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具有规模效益、品牌效应和产业集聚力的优质农业产业群。
(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及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区)的乡村投资建设连锁“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7)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有序流动,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8)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9)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因地制宜抓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实施,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工程,积极组织贫困群众投工投劳,认真落实劳务报酬政策。继续增加以工代赈等扶贫配套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加快完成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扶贫任务。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
(1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滨湖地区的排灌设施改造,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加大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力度。
(11)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以乡镇为单位,搞好乡镇所在地、行政村、自然村规划。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镇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规划要体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产业发展、生产生活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全面进行规划。县(市、区)要加强对村镇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建立“村庄自愿申请、乡镇审核批准、县里统一备案”的自然村新村建设申报制度。自然村新村建设申报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审核批准后才能开始实施。严禁未规划先建设、边规划边建设、违反规划乱拆乱建等现象。要加强乡镇所在地的小城镇建设,使乡镇成为辖区内的农业生产指导中心、教科文卫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加强村委会所在地的中心村建设,使中心村更好地履行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服务和管理职能;加强自然村建设,使自然村成为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12)大力改善人居环境。抓好“六改”:一是改房,做到房屋整洁。有保留价值的房子可进行整修,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和名胜古迹要注意保护,没有保留价值的土坯房和“空心房”要逐步拆除。坚持“一户一宅”,引导有建房需求的农民在规划区内拆旧建新,引导独立户和散户集中建房。新建房屋要经济实用、安全美观,体现地方人文特色,注重节地、节材和节能。二是改栏,做到人畜分离。对猪牛栏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发展畜牧小区。三是改水,做到逐步饮用上卫生安全的自来水。根据不同地方的水源条件,50户以上的村庄可以自然村为单位,使用小型供水设备抽取地下水或引山泉水,规模小的村庄和散居农户,可推广一家一户机械提水,基本实现自来水。自来水的水质要卫生安全,收费要规范,尽可能减轻农民负担。四是改厕,提倡使用水冲厕。既要推广适宜农户使用的“三格式”、“双瓮式”水冲厕,也可建设与沼气池相结合的水冲厕。五是改路,做到道路硬化。逐步做到进村道路和村内道路硬化,改善通行条件。六是改环境,做到林果成荫、环境优美。整治脏、乱、差,对水沟、水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搞好农户家庭卫生。要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宜林则林,宜果则果,搞好村庄绿化。推进“四普及”:一是普及沼气。在有条件的村庄普及沼气,推行“猪―沼―果(菜)”等生态农业模式。二是普及有线电视。在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基础上,完善县、乡、村有线电视传输网络,提高农村的有线电视入户率。三是普及电话。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建设,提高农村的电话普及率和网络覆盖率。四是普及太阳能。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在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户逐步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13)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政府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认真落实“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从2007年开始全省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
(14)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和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加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增强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5)全面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一所卫生所(室)。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要逐步达到相应的配置标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试点,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16)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保护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活跃农民文体生活。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
(17)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扎实做好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开始抓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8)积极倡导乡风文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和谐村组、和谐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树立勇创家业的理念,大力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健康文明的丧葬文化,逐步规范并加强农村墓地管理。继续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六、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19)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继续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发扬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广泛联系群众,增强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20)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鼓舞农民,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发展农村村落社区组织,培育各类专业经济合作协会,推动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动和引导村民理事会的健康发展,使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1)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推进和完善“乡财县代管”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22)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深化国有农(林)场改革,逐步剥离国有农(林)场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抓紧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扶持农村信用社减轻历史包袱,完善治理结构,优化经营机制,强化支农服务功能,实现国家支农政策与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的良性互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新增存款要保证一定比例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八、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23)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行之有效的支农政策,重点在“多予”和“强化”上下功夫。总的要求:一是做到“三个终结”,实现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除烟叶外)和牧业税的目标。二是做到“三个高于”,支农资金要按照法律规定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全省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三是做到“三个强化”,强化粮食直补力度,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总额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同时强化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新增化肥储备利息补贴。四是做到“三个加大”,加大财政对粮食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奖励补助力度;加大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力度,将农(林)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农业综合支持和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农田水利、农业科技、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减灾防灾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技服务和农村流通体系,加强安全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实现“三个加快”,加快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步伐,加快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医疗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扩大到40个。
(24)对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扶持。具体是“两补两免一简化”:对改善自然村通村委会所在中心村和自然村内道路通行条件,给予水泥等实物补助;对农户改水、改厕、建沼气池,给予适当的资金或实物补助。免除自然村和农户改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各种规费;免费向自然村提供规划图纸和向农户提供房型设计图纸。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服务。
(25)统筹安排各种支农资金和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实施乡村公路建设、农村“六小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文明村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定点扶贫和移民搬迁等项目,要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统筹安排。对中央和省分配以及来自其他渠道的各种支农资金,县(市、区)政府在不改变资金基本用途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可进行整合,捆绑用于新农村建设。对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正常开支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给予农民的各种补助款,要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九、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26)把新农村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建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努力健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把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向前进。
(27)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找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形成建设新农村的整体合力。
(28)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要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联系村庄和农户,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要顺势而为,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开创各方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29)抓点带面,逐步推进。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工作基础扎实、农民积极性较高的村庄进行试点,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年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每年集中帮建1-2个自然村,搞好服务、协调、指导,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帮扶联系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30)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经济实力、村镇现状、人口结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自然村建设要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切忌贪大求洋,急于求成,不要搞进口草坪,不要建广场。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搞举债建设。要尽可能降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户改房建房的各种费用,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建材市场监管,防止价格上涨抵消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好处,对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乱涨价、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31)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第一线,掌握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好农民群众关心并急切盼望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认真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扩大和巩固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32)围绕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一年。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各种有利条件,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做好2006年和“十一五”时期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艰苦创业,扎实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200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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