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057号
- 【发布日期】2005-09-07
- 【生效日期】2005-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津政办发〔2005〕0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拟定的《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七日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2005年基本完成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糖果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食品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全面提升;2007年底,全市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培育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任组长,市质监局局长吴初任副组长,18个区县人民政府主管区县长及市开发区、保税区主管领导参加。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副局长马伯禄担任。
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全市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督导各区县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各区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的年度考核。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四、整顿的内容、重点和范围?
(一)整顿的内容。着力整顿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不具备基本质量保证条件、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偷工减料影响健康安全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顿的重点。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确定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大港区太平镇巧克力、静海县酱腌菜、蓟县罐头等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食品和《天津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津质技监局质监〔2005〕293号)确定的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整顿。
(三)整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五、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按照宣传发动、普查建档、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9月30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活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一是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三是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四是区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同时,还应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各区县政府9月30日前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整顿工作方案及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情况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10月―11月30日)。在已对1529个企业建立质量档案的基础上,各区县应根据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企入户”的办法,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准确的质量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在普查建档阶段,要全面推行“两个确认”工作。一是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确认。普查结果必须由村(居)委会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行政村(居)委会普查情况完整性的再确认。在确认过程中,既要落实企业数量与产品品种等相关状况,又要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变化情况由乡镇(街道)随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二是普查结果核查确认。各区县质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确认无误的录入食品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纳入巡查范围,实行动态监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4月底)。
1.查找主要问题。一是检查“两证一照”,即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是全面检查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三是严厉查处以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19种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偷工减料影响健康安全的4种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假冒包装标识的违法行为。
2.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对食品企业实行分类处理。
⑴遏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关闭曝光一批“黑窝点”。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食品的,所在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凡发现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危及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应当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尚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⑵停产整改一批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一是对已实施无证查处、企业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取证;已获证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和经审查检验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顿。凡是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取缔。二是对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可以保证的,在未领证之前要由企业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并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限期取证;对于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加大定期监督检验频次,提高监控预防的效果。三是对于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
⑶扶持一批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于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
3.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小作坊实施重点监管。对不向市场销售或销售范围局限在本村本乡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自给性季节性小作坊,一是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我承诺制度。企业要郑重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强化小作坊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制。区县政府与乡镇政府(街办事处)、村(居)委会逐级签订责任状,区县质监部门与市质监部门要签订责任状,企业与区县质监部门要签订承诺书。三是鼓励小作坊联建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四是各区县质监部门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4.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各区县要严格要求本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并在质量承诺书中加以承诺,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今年已建立我市生产复合添加剂的企业备案制度,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将复合添加剂的成分和含量报质监部门备案。
(2)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账,并定期报当地区县质监部门备案。
5.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各区县分片划定监督点,继续结合辖区打假资讯地图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动态管理。二是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和预警等措施,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三是监管重心下移,各区县以乡村、街道为基础,实行“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协同监管。结合已确定的辖区打假责任制的打假监督员、打假协管员,将企业检验员纳入到监管的“三员”行列。四是实行“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对食品加工企业动态监管。企业变化动态图,可结合辖区食品企业一览表进行企业变化动态管理;食品行业分布图,可根据辖区食品企业一览表中所在辖区栏进行分类;监管责任落实图,可结合辖区食品企业一览表中辖区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填写;食品安全警示图,要把行业性或区域性质量安全重点问题作为食品安全警示图的内容。各区县要在今年年底前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6.动态监管已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严格执行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定的标准,对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市场准入相关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撤销备案;对超过有效期的企业产品标准责令履行修订或确认继续有效手续,逾期不修订或确认继续有效的撤销其备案。对撤销备案的企业标准予以通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5月―6月30日)。各区县应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市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整顿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各区县要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整顿工作总结分别用书面及电子版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五)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7月―2007年底)。在前期整顿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通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准入监管,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活动的具体实施,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牵头整顿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企业的整顿情况。农业、卫生、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共同抓好整顿工作。
(二)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各区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主动采用先进食品标准,积极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的生产。大力培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培育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利用各种媒体,普及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科普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食品加工企业“黑名单”公开曝光,增强食品加工企业的责任意识。发挥质监系统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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