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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延期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DVN)纠正性维修工作通用特许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111号
  • 【发布日期】2006-08-24
  • 【生效日期】2006-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延期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DVN)纠正性维修工作通用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延期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DVN)纠正性维修工作通用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11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延长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DVN)纠正性维修工作通用特许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35号)及《关于岭澳核电厂延长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DVN)纠正性维修工作通用特许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4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鉴于两电厂的该项特许申请内容完全相同,现同时予以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申请中的各项承诺,并在总结内外部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随机故障,减轻纠正性维修的压力,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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