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2007]36号
- 【发布日期】2007-02-06
- 【生效日期】2007-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 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春节和“两会” 期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安全的春节,为“两会” 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出部署,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防范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春节和“两会” 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城镇供水、排水、供热和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城市公共交通的车辆、场站、设备安全状况,大型公建、城市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措施制定和防护设施运行状况,危旧房屋的安全维护措施等。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春节和“两会” 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特别要针对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广场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等人群密集场所,制定应对游(乘)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方案。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应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帮助群众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要认真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等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做好城乡综合防灾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防止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有关工作,避免和减少寒潮、大风等极端气候现象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节假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守制度,落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和专人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安全动态,落实事故报告责任。要严格执行建设系统事故快报制度,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有关事故报告的时限和类别要求,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如实上报,确保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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