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348号
- 【发布日期】2008-11-09
- 【生效日期】2008-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与三明两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与三明两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龙政综〔2008〕34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民勘[2007]448号)精神,按照《龙岩市与三明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龙岩与三明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龙三线)联合检查第一次联席会议的部署,龙岩市的新罗、长汀、连城、漳平四县(市、区)民政局与三明市的永安、清流、宁化、大田四县(市)民政局在龙岩、三明两市民政局组成的联检工作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自2008年5月13日起对龙三线开展了两市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联检工作中,毗邻市、县(市、区)依据《福建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龙岩市人民政府与三明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界力度,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扎实地进行了龙三线的内、外业联检,在9月底全面完成了联检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龙三线概况
龙三线涉及龙岩市的新罗、长汀、连城、漳平四县(市、区)与三明市的永安、清流、宁化、大田四县(市),共7条界线全长408.33公里,其中长汀―清流13.6公里,长汀―宁化55.8公里,新罗―永安7.75公里,漳平―大田77.07公里,漳平―永安105.6公里,连城―清流61.73公里,连城―永安86.78公里。界线上共埋设界桩21颗(原为23颗,其中连城―清流1号2个单面界桩在04年两市首轮联检中发现被拔除,具体见《龙岩市民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连城―清流边界线1号界桩暂不重新埋设处理的请示》龙民[2004]151号),其中三交点三面型界桩7颗(含龙岩、三明、泉州三市县级界线三交点),双面型界桩10颗,单面型界桩4颗。龙三线于2001年完成勘界,自勘界后持续稳定。2004年龙岩、三明两市对龙三线组织开展了第一轮联合检查工作。
二、联检过程
2008年5月13日,龙岩市民政局、三明市民政局在龙岩市新罗区召开了龙三线联合检查第一次联席会议,龙三线中的7条县界:长汀―清流,长汀―宁化,新罗―永安,漳平―大田里,漳平―永安,连城―清流,连城―永安的内业联检工作在会议期间展开,毗邻市及双方县(市、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相互通报了各自边界线管理的现状,对照协议书附图和边界线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经检查双方内业联检资料完整,工作图与协议书附图一致。同时,毗邻县(市、区)就外业联检工作商定了时间,地点和方法。
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龙岩市民政局负责牵头龙三线的联检工作,负责汇总联检记录,起草联检报告。龙三线中的7条县级界线分别由龙岩的新罗、长汀、连城、漳平四县(市、区)牵头,于2008年5月13日后陆续启动了外业联检工作,双方按照第一次联席会议议定的时间、地点,如期到达预定界桩实地,重点检查了龙三线两侧相关的地物、地貌的现状和资源开发利用及插花山(地)、飞山(地)的经营情况,对21颗界桩进行了逐个检查,于2008年9月全面完成了联检任务,并于10月9日在三明市召开龙三线联合检查第二次联席会议,对联检工作进行了总结。
三、联检工作结果
(一)边界线情况:龙三线两侧地貌、地物无明显变化,边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二)边界线界桩:龙三线21颗界桩及其方位物均完好无损、无变化。
(三)在联检中按《实施方案》要求对每个界桩均清除了周围的杂草、遮挡物,用红漆对界桩面上的文字进行重新描绘。每联检一颗界桩均填写了现场记录表,拍摄了照片,作为联检资料存档。
(四)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责任制,联检过程中,界线毗邻双方对界桩及其边界线的管理维护进行了再次明确分工。
四、联检工作的成效与建议
(一)通过联检,进一步巩固了龙三线的勘界成果,加强了两市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实践证明,联检工作是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是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它有利于促进平安边界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两市及毗邻县(市、区)民政部门管理边界线和联检的工作是到位和有成效的,龙三线7条市间县界勘定以来,边界线实地走向清晰无异常变化,埋设的21颗界桩及其方位物完好无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异常情况双(三方)方均能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恢复,确保了边界线的持续稳定,边界线的稳定对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联检过程中,两市及毗邻县(市、区)民政部门广泛开展了《条例》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边界地区干部和群众守法护界的自觉性。同时通过联检进一步总结和探索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新经验,逐步建立起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使边界线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四)需加强的几项工作:(1)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加强对界桩的管护,进一步细化管理分工,明确监管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自然或人为破坏界桩和方位物;(2)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一要宣传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勘界成果来之不易,增强大局意识。二要宣传界线管理工作和有关政策法规,使干部群众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遵守划定的界线。三要宣传界线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促进界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3)边界管理经费存在问题,如联检工作,维修界线标志物,日常管理工作等经费较难落实,边界管理的执法可操作性尚需加强,建议进一步明确规范。
附件:
1、长汀县人民政府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清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情况的报告(汀政综[2008]256号)
2、长汀县人民政府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宁化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情况的报告(汀政综[2008]255号)
3、连城县人民政府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清流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连政综[2008]230号)
4、连城县人民政府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永安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连政综[2008]229号)
5、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永安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情况的报告(龙新政综[2008]370号)
6、漳平市人民政府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永安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情况的报告(漳政综[2008]109号)
7、漳平市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大田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情况的报告(漳政综[2008]18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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