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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27号
  • 【发布日期】2005-04-12
  • 【生效日期】2005-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市区二级河道、铁路沿线、旧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条件得到彻底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率有了很大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提升。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再上新水平”的总要求,用创建国家卫生城的标准实施环境卫生清整,彻底治理市容环境脏乱现象,进一步推动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全面提升市容环境质量,现就2005年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4〕90号)为依据,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七次会议和市“两会”精神,紧密围绕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瞄准建设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绿化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针对市容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推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标准、明责任、勤监督、严奖惩,发动全民动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加大对市容环境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用一年时间彻底根治环境脏乱状况,使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环卫管理水平好于上年,努力实现市容环境的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二、治理任务

2005年市容环境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最强烈和最脏、最乱、最差问题的基础上,主要实施八项治理任务:

(一)搞好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1.消灭卫生死角。彻底清除道路两侧、居民社区、集贸市场、单位内部、施工工地、一二级河道、花坛绿地、沿街屋顶等所有堆存的垃圾、渣土、废弃物、破旧家具和各种物料,特别是高速公路入市口周边地区不得堆积垃圾杂物。发动社会各界和各企事业单位每个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大清整。

2.加强清扫保洁作业,提高道路扫保质量。对主干道路、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班次,落实16小时扫保作业,做到一扫两保,重点地段(迎宾线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居民区落实一扫一保。落实新建、拓宽道路的扫保责任,坚决杜绝漏扫、甩扫、不扫现象。沿街单位,特别是机场、码头、车站、公交始末站、长途汽车站、轻轨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门前卫生清扫责任制,消除繁华区、旅游景点周边的环境脏乱现象。主干道路两侧单位和双气居民区基本实现垃圾袋装化。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生活垃圾必须直运到垃圾无害化场(厂),不得落地,日产日清。

3.增设环卫基础设施。按部颁标准,由各区投资,于4月中旬配齐沿路果皮箱,6月底前配齐居民区垃圾箱桶。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垃圾箱桶不得满冒外溢,垃圾窑门不得敞开或堆存垃圾,主次道路、繁华地区、迎检地区、居民区和旅游观光景点等所有部位不得有垃圾堆存和废弃物。

(二)整顿道路环境秩序。

1.重点清除市区主、次道路的违法建设、违章棚亭和各类非法占路设施。严禁私搭乱建,不允许任何单位利用任何借口,搭建违法建设、违章棚亭。已经搭建的要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

2.开展主干道路市容环境综合达标活动。市区内主干道路全部达到无占路摆卖、加工、修理、洗车及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吊乱挂。

3.整顿规范停存车场秩序。取缔未经行政许可的各类停车场,严禁在道路两侧停放车辆。对经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强化规范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时限停放车辆,保持停车场的干净整洁。切实解决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市容的问题。

4.强化治理摊贩摆卖。对沿街散落的摊贩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新建110个生鲜市场,并同规范154个市场挖潜结合,同商业网点进社区结合,同有条件开办早夜市结合,调整超市业态结构。 禁止违章占路经营、 占路作业、乱摆乱卖,整治规范“五小”便民服务经营项目,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5.治理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道路及两侧焚烧迷信祀品,严禁在道路上招魂扬幡、抛撒纸钱、焚烧冥币和纸钱。

(三)清整街景立面。

1.整修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装饰物。及时清除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破旧牌匾字号和各类违章指示牌、标识牌以及视觉污染严重的悬挂物、粘贴物,及时清洗、油饰和统一规范牌匾、广告、灯具等设施。

2.清理整顿户外广告。拆除过期、废旧、违章广告,治理公路广告,停止审批和着手整治车体广告。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调整户外广告的种类与布局。今后凡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按照规划要求,均须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

3.规范经营项目。对居民住宅楼和底商不适宜经营项目进行整顿,该整改的整改,该收回执照的收回执照。经多次治理不改的,要吊销执照;临街居民住宅楼坚决不准私开门脸,对首层私开门脸的要进行封堵。加大对底商金属加工扰民和餐饮、修理等经营项目的治理力度,对严重扰民、不具备条件的,该关闭的关闭。严禁车辆清洗站外洗车、污水外溢、污染路面。

4.规范整治各类棚亭。对经批准设立的报刊亭、治安亭、电话亭和福利彩票售货亭等要进行规范整治,禁止违章占路经营和超地域、超范围经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5.新建一批夜景灯光设施。巩固维护夜景灯光建设成果,提高文化内涵和艺术品位。再建一批夜景灯光精品,完成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扩建夜景灯光智能监控系统,增设数据监控终端和视频监控终端,要对坏损、残缺的各类光源和灯具及时修复,提高夜景灯光的完好率、开启率和安全率。

(四)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1.充分利用“春植”、“秋植”时机,组织植树造林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新增绿地面积2100万平方米,完成社区小绿地建设200处,绿化裸露空地。

2.加强对城区公园、绿地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对道路两侧的花坛、绿地、行道树、绿化隔离带,要加强养护管理,及时修整,清理死树、枯枝,清除废弃物和白色污染。

(五)强化施工工地污染治理。

1.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施工工地必须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围档,出入口应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施工所用灰、砂、石料、还槽土等散体物料一律进行苫盖,不得裸露堆放。

2.拆迁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搞好环境保护,特别是对拆迁工地周边的废弃土、超标高土要及时进行清理。

3.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扬尘和运输洒漏的专项治理,防止运输洒漏、污染环境,及时清除道路污染。

(六)维护景观河道治理成果。

1.完成津港运河、南丰产河治理工程,治理南运河外环线以内河段。

2.制定景观河道管理标准,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

3.清除河道漂浮物及河坡的垃圾杂物,对河道、河坡倾倒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规范市场环境秩序。

1.清除占路市场和占道摆卖。年内实现主干道路和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周边无占路摆卖。

2.进一步巩固“退路进厅”成果,继续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摊群市场,要强化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3.落实市场卫生管理责任制,配置垃圾容器,清除垃圾杂物,确保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八)消灭垃圾围城现象。

1.下力量清除外环线外侧500米以内,放射线和穿境公路两侧延伸30米的垃圾杂土。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至无害化处理场,严禁乱倒垃圾。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要停止使用外环线以内垃圾临时卸地。

2.启动“城中村”、“村中城”和城郊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市区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

三、明确责任

开展市容环境治理是我市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缜密策划,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紧紧抓住城市经济发展的机遇,搞好辖区市容秩序 、 环境卫生、城市交通、户外广告等八项专项治理活动。搞好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的市容环境治理负全责,各区县长是市容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下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要把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下大力解决好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要把环境整治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治理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和村(居)委会要切实落实八项专项治理任务,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实施计划,组织辖区机关、部队、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抓好落实,切实把治理任务延伸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市政府的要求,在履职尽责的同时,采取专业管理的办法,要求本系统所属单位在市容环境清整工作中服从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面完成市容环境各项治理任务。要检查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和区县部门落实区县人民政府明确的市容环境治理任务的情况。凡是未按区县要求、标准、时限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一律进行整改。对一些被承包的项目,要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督促业主和执行单位落实好治理任务。

市市容委对各区县的市容环卫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派出检查组、巡查组、督查组进行督导、督查、督办。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协调办理市领导交办的各项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市容环境卫生清脏治乱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重点治理阶段(此阶段工作已提前部署)。从2月中旬开始到3月底,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对辖区最脏、最乱、最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清除堆存的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治理白色污染和运输扬尘洒漏,消灭卫生死角,使市容环境有明显的改观。

第二阶段为全面治理阶段。从4月初至6月30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在全市大规模地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交通、街景立面、园林绿地、施工污染、集贸市场、景观河道等专项治理活动。对外环线以内所有地区、主次道路、繁华地区、居民区、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区县政府所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两侧的脏源乱点进行全面治理。彻底清除违章占路摆卖、堆放垃圾杂物、设置广告和招贴标识、私开门脸等现象,使市容环境整治大见成效,整体环境卫生水平明显提高。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下半年,下力量巩固、完善治理成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完善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市容环境管理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实施治理过程中,各区县、各部门全年要分阶段、分区域、分专项地对完成治理情况组织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长要按照与市长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状》,把市容环境工作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充分利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载体,坚持创卫标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制定治理实施方案,把各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承担八项治理任务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政府。

(二)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善事。要聚全民之心,举全市之力,广泛发动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市容环境治理工作之中,工厂、学校、医院、机关、部队及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都要认真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开展“让自家门前净起来”活动,自觉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内容多、任务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区域、本行业的特点与实际,统筹安排各项治理任务。各个阶段、每个专项治理都要有实施方案,有分管领导,有治理重点,有检查记录,有总结材料,有专人抓落实,确保各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标准,严格督查。市市容委要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清脏治乱八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按照各项标准权重分数,实施周检、月查、季评,检查评比结果在全市通报。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好的表彰,差的批评。脏乱问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曝光的脏乱问题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承担八项治理任务的相关部门也都要成立督查组,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督查。同时全市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整活动进行视察,发挥万名市容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和出租司机环卫监督员的作用。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务求专项治理收到实际效果。

附件:2005年市容环境清整标准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05年市容环境清整标准

一、道路和公共场所

(一)道路路面及两侧便道无生活废弃物、无渣土堆、无其他明显废弃物、无运输洒漏、无污水外溢、无污泥落地。

(二)主干道路及两侧支路可视范围内无设立临时土点。

(三)设置的果皮箱布局合理,无满冒外溢,周围地面无废弃物,箱体无污迹。

(四)市区道路、外环线、放射线及市区内的公路(国道、市道)可视范围内无积存生活废弃物和杂土;无违章占路经营、无擅自吊挂、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无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无殡葬车辆抛洒纸钱和焚烧祭祀用品;无擅自张贴、涂写各种标语和其他宣传品。

(五)按时完成道路水洗、机扫任务,实现生活废弃物按照无害化标准处理进场率100%。

(六)交通、市政、邮电、通讯及公交等设施保持完好、清洁,无污迹、积尘;各种经批准的经营用亭无超范围和占路经营;自行车修理摊规范经营无擅自吊挂污染环境。

(七)存车场经有关部门审批符合市存管会的规范要求,设置统一的护栏,无超范围经营,安装全市统一制式管理亭;存车场做到车走地净,保持干净整洁;存车场内应施画统一的泊位线,车辆按线停放,无乱停乱放;无久存不取的破旧车辆。

(八)公交始末站内地面无生活废弃物、无其他明显废弃物;公交站牌无擅自涂画,保持干净、醒目;乘客候车亭、椅保持干净整洁。

(九)公厕(包括社会厕)设施完好,无粪迹尿碱、无蝇蛆、无积灰蛛网、无擅自涂画、无废弃物,无积水结冰、无满冒外溢。

(十)城市雕塑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迹积尘。

二、居民区

(一)无生活废弃物堆、无渣土堆、无其他及大件废旧家具等废弃物。

(二)绿地内无白色污染和废弃物、无枯树残枝。

(三)果皮箱、生活废弃物箱、生活废弃物管道窑门无蝇蛆、无破损、无污水、无满冒外溢。

(四)无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无残垣断壁;无擅自堆放杂物、摆卖、圈占;无擅自张贴、涂写各种标语和其他宣传品;无家禽家畜。

(五)严禁设置临时土点,确因小区改造临时堆放土点,要经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并要及时清运,不能影响周边环境。

三、单位门前卫生

(一)各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均与所在区(街、镇)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负责单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二)责任区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无擅自店外摆卖、吊挂、堆放杂物;无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无擅自张贴、涂写各种标语和其他宣传品;无乱倒生活废弃物。

(三)收集生活废弃物容器隐蔽摆放并实行袋装,按环卫部门指定时间、地点码放整齐。

(四)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公用设施整洁、完好。

(五)完成责任区清雪铲冰任务。

四、施工工地

(一)道路两侧施工工地按标准设置实墙围挡,市政、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施工时及时用金属隔板围挡。围挡上无未经审批的商业广告、无污迹,无擅自张贴、涂写各种标语和其他宣传品。

(二)围挡外无堆放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物料的,应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堆放的物料必须码放整齐。

(三)经批准堆放的散体物料采取围挡、洒水、苫盖等方法存放,无外溢污染周边环境。

(四)施工工地作业区域内及周边道路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生活废弃物堆、无渣土堆、无其他明显废弃物、无运输洒漏和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五)不得向建筑工地外排放污水、污泥。

(六)工程竣工后及时清除工程余土、废弃物料,做到地平场净,对周边环境无污染。

(七)工地内设置三级以上水冲临时公厕,做到无满冒外溢、无蝇蛆、并有专人保洁及时清掏。

(八)运输散流体物料或工程渣土时,使用车质完好密闭运输车辆。

五、园林绿地

(一)花坛、绿地、绿化隔离带内无积存生活废弃物、渣土堆和白色污染。

(二)枝叉、树木上无飘挂物。

(三)施肥、移种花草、松土、除草、浇水等作业无污染道路。

(四)园林作业废弃物应当日清除清运,道路上无废弃园林余土、枯树残枝、枯草堆等杂物。

六、水域环境卫生

(一)景观河道、穿越城镇的河道及其他水域、水面无明显废弃物。

(二)河坡、堤岸、码头无生活废弃物堆、杂草堆、白色污染。

七、夜景灯光和户外广告

(一)达到《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B29-71-2004)的要求,对消除缺笔短划、断亮、光衰等现象及时维修,保持夜景灯光设施的完好率在95%以上。

(二)按时启闭夜景灯光设施,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启景观灯光设施的,按照市政府指定日期执行,保持夜景灯光设施的开启率在95%以上。

(三)道路两侧无违章户外广告设施、无空白户外广告、无破损广告;沿街商家牌匾和字号无破损、灯光设施无缺笔少画和断亮。

八、集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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