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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1
  • 【生效日期】2005-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宜春野茶油(润心牌)、惠州梅菜、四川峨眉山竹叶青茶(竹叶青牌)、鱼泉榨菜(鱼泉牌)、天湖古酒(天湖古酒牌)、清凉寺汝瓷(清凉寺牌)、南麂岛大黄鱼(南麂牌、南麂岛牌)、瑞安擒雕炼乳(擒雕牌)、杜家杨梅、开化苏庄山茶油(苏庄牌)、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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