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60号
- 【发布日期】2006-08-25
- 【生效日期】2006-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普及银行卡,促进我省银行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安徽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安徽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06年8月)
为推动我省银行卡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以下简称九部委《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全面促进全省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高度,以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以促进效能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宗旨,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改善用卡环境,加强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形成银行卡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良性互动。
目标:从2006年起,利用3年时间,以大力推进“联网通用、联网好用”为核心,实现“建立一个体系,完善两个市场,提高三个比例”的目标。即:逐步建立健全以人民银行牵头,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等参与的服务功能齐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银行卡产业体系。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和银行卡发卡市场,不断提升银行卡服务质量,增强银行卡功能并拓展使用领域。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商户、机具跨行交易成功率提高到96%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比例提高到60%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商户受理银行卡比例提高到25%以上。另外,合肥、芜湖等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全省各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全省中小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10%以上。争取全省人均持卡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原则: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协调合作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快推进、全面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反洗钱工作相结合。
二、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
1.在政府机关中推广使用银行卡。政府机关要带头用卡,争取用2―3年时间,在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差旅费等公务性支出方面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2006年,在省级政府部门及所属财政拨款单位使用银行卡代发工资,选择部分单位开展银行卡支付会议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试点。争取到2007年底,省级预算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采购支出基本普及使用银行卡支付。力争到2008年底,市级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有条件的县开展公务卡试点工作。
2.拓展银行卡的应用领域。继续推进银行卡在百货、超市、餐饮等传统行业的普及应用,积极拓展银行卡在税款缴纳及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缴费的应用,不断提高银行卡在银行、铁路、公路售票及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比例。2006年,要开通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业务,政府采购的定点维修站和加油站等单位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2007年,全省三级医院、主要的铁路航空售票处、加油站等要基本普及可以受理银行卡。到2008年底,各设区的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商业中心区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知名老字号、重点批发市场、星级酒店(饭店)、二级以上餐馆、旅游景区要全部能受理银行卡。
3.鼓励居民持卡消费。2006―2008年,组织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在全省大力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
4.积极推广面向“三农”的银行卡服务。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要指导省农信社加快综合业务系统改造,协调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加全国农民工银行卡服务试点,力争从2008年在全省逐步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在粮食直补等面向农民的资金发放工作中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
5.积极推广“银联”标准卡。为应对国际竞争,保护我省商户和持卡人信息安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人民币银行卡技术标准的推行力度;省内各发卡金融机构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须符合银行卡的技术标准,抓紧进行银联标准卡的发卡和换发工作;各级行政及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应积极率先换领、使用银联标准卡。
(二)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1.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普及率。加快特约商户的发展速度,积极向市场投放POS等受理机具,大力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积极探索银商合作新途径,推动银行卡在商业流通领域的使用。在做好大中城市特约商户发展工作的同时,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中小城市、经济活跃的县城集镇特约商户的发展工作,改变目前受理市场发展不均衡的状况,进一步提高发卡量。
2.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特约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等银行卡产业参与各方要加强合作,积极主动推进银行卡普及应用,提高网络运行质量、交易运行速度和商户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大受理市场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受理环境。加强对客户需求和市场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促进银行卡的推广应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服务,树立良好的银行卡服务形象。促进银行卡与其他行业卡的结合,推动银行IC卡的发展。
3.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的运行质量。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要加强对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发卡金融机构新发行的银行卡必须符合联网通用规范;银行卡信息转接和清算机构要着力提高联网通用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要积极配合,推动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终端机具共享。继续加快银行卡联网通用步伐,到2006年底实现所有可受理银行卡的特约商户POS机具联网通用。切实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的通信质量,确保到2008年,全省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大力推广带有POS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力争到2008年底,金融税控收款机的普及率占到应安装金融税控收款机企业的60%以上。
4.加强银行卡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受理市场发展,全省银行卡交易信息转接采用一个技术平台,商户受理银行卡使用一套软件系统,收银台刷卡只用一台机具。联网通用、联合发展,不排斥他行卡。有序、合理、健康竞争,严禁在拓展银行卡业务中不计成本、随意降低结算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不断降低银行卡收费标准,确保普通消费者都能使用银行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系统、终端严格执行联网通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在银行卡发行、受理、专业化服务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各方参与银行卡市场建设的积极性。
5.完善银行卡产业的配套支持。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在市场化运作前提下,对银行卡受理终端的通信收费给予合理优惠。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税优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引导商户主动受理银行卡。支持、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参与银行卡相关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提高我省企业对银行卡产业的参与度。
三、促进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统筹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纳入工作职责范畴,统筹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并落实促进本地、本部门银行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九部委《意见》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
(二)建立银行卡产业的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信用安徽”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实现银行卡不良信息在银行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在监管制度、技术手段、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创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加大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力度,积极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反洗钱、反腐倡廉等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银行卡产业发展宣传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大力组织开展银行卡知识宣传,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特约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等要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银行卡的社会认知度。要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要加强面向农村、普通市场、青少年的宣传,使社会公众和广大商家了解银行卡、关爱银行卡、受理银行卡、使用银行卡,营造全社会关注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氛围。要把银行卡业务宣传与普及金融知识结合起来,通过正面的舆论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金融理财观念。
四、加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成立安徽省银行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银行卡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和推动银行卡应用发展。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行长任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和安徽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银联商务安徽分公司、各发卡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由分管行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银联商务安徽分公司、各发卡金融机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提出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安排部署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落实银行卡产业政策和措施,通报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情况。定期向安徽省银行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推动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组织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加强对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的业务管理。对发卡、转接、清算、受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按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各类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进行检测。监督发卡金融机构规范经营银行卡业务,定期、不定期报送银行卡业务数据。督促银行卡产业各参与机构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告制度。牵头组织开展银行卡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对在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银行卡行业自律意见。
2.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实际,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徽省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我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
3.省公安厅。积极促进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配合发卡金融机构做好利用银行卡犯罪的防范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发卡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正当权益。
4.省财政厅。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推广银行卡,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使用银行卡支付,提高预算资金支出的透明度。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5.省劳动保障厅。推进银行卡在社会保险领域内的应用。督促用工企业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组织对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
6.省信息产业厅。结合我省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银行卡产业与其他行业应用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引导与银行卡相关的技术研究与创新,支持省内企业参加银行卡上游产业发展。
7.省商务厅。结合我省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各市、县商业中心区的商业服务企业,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知名老字号、重点批发市场和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商业企业,全省的星级酒店、饭店,二级以上餐馆,旅游景区内的重点商业服务业网点积极受理银行卡。
8.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息产业厅、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及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和推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加强税收管理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
9.省物价局。对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特约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等银行卡产业参与方收取银行卡有关费用情况进行监督,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10.安徽银监局。做好银行卡准入管理工作。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币卡、一卡双币业务的监管,促进外币卡业务健康发展。
12.省通信管理局。协调省内各电信主要运营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提供通信服务,对银行卡交易通讯收费提供合理的优惠政策,支持银行卡产业加快发展。
13.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做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推动受理市场建设。负责银联标准卡推广以及“银联”品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业务。协调有关方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和争议。加强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对其成员机构的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并防范支付清算风险。开展银行卡联合宣传,推广银行卡普及应用。
14.银联商务安徽分公司。积极开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拓展和POS等银行卡受理设备布放及维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工作,组织特约商户受理人员培训,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15.各发卡金融机构。积极扩大银行卡发行,普及银行卡应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大力开发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银行卡产品,拓展银行卡增值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人民币银联标准卡发行力度,提升民族品牌竞争力。积极开发银行卡宣传活动,普及银行卡基本知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营造安全的用卡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银行卡产业参与各方要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为目标,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增强全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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