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28
- 【生效日期】2007-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按照市政府部署,对我市应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加强市应急管理组织领导的同时,按照省政府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市政府做法,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应急办挂靠在政府办公室,并于今年9月底前挂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二、强化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07〕77号)部署,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列为责任单位的市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国资委要分别对本系统的公共突发事件隐患进行排查、整治,9月底前完成本行业、本部门阶段性风险隐患调查、登记、检查和监控工作,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切实做好隐患整治与消除工作。
三、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健全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值班制度,市、县两级要加强总值班室建设,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政府报告信息。尤其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2个小时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与处置。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各级应急机构要按照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迅速做好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指挥、救援。同时,要积极进行恢复重建,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推进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要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定完善市、县两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并做好备案工作。同时,指导基层编制预案,按照省政府2008年底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要求,借鉴泉州市、龙岩市基层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水利局、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林业局等部门指导,县(市、区)负责组织编制完善街道、乡(镇)应急预案,乡镇负责组织编制行政村应急预案;市安监局牵头,市国资委、个私办指导企业编制应急预案。要着手编制我市“十一五”期间应急管理规划,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公安、卫生、安监、水利等部门共同编制《三明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三明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计划》。要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基层警务、医务、国土、林业、畜牧水产、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要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在农村,要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居民防震保安能力建设,确定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在城市社区,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学校,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幼儿园等安全监控体系。要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重点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火灾事故、抗洪抢险救灾、危化品灾害事故等演练,做到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以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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