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函市场〔2008〕255号
- 【发布日期】2008-05-16
- 【生效日期】2008-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监测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监测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市场〔2008〕25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近日,商务部通报了一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测系统考核排名,我省总分73.8分,在32个被考核的省(市)中居第12位,比2007年9月下降1个位次,其中:“重要生产资料系统”报送率得79.9分、“生活必需品系统”报送率得76.3分、“重点流通企业系统”报送率得74.3分、“百县农村系统”报送率得66.7分。主要原因是各地在催报数据方面有所放松,个别设区市工作积极性下降。为认真做好我省市场监测系统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商务部市场监测系统现行考核制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市场监测工作是商务部及我委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及时全面掌握我省主副食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和价格形势信息的主要渠道,在历次抗灾保供和应对市场应急波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市场监测工作,安排专人开展市场监测系统数据报送,各经办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持之以恒地做好报送工作。
二、提高数据报送率和准确性。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内的监测样本企业报送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企业及时及早报送数据,报送较差的要加强督促(具体名单见附件1),可以继续报送的要加强协调,无法继续报送的要进行更换,要确保4个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率均达到85%以上。市场监测系统4个直报系统请按时间要求(见附件2)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三、增加直报系统样本企业数量。按照商务部4个直报系统样本数量计分标准,为提高我省各系统样本数量得分,我委决定全省新增加监测样本企业30家(各设区市增加数见附件3),具体企业由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确定,各设区市应在保证及时报送率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到位。其中:生活必需品系统监测样本企业从74家增至80家,重要生产资料系统从48家增至56家,重点流通企业系统从182家增至197家,百县农村系统从7家增至8家。各设区市应将我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附件4)。
联系人:赖忠超,电话:0591-87846327,传真:0591-87839062,电子邮件:magicmedi@163.com。
附件:1.加强督促报送的样本企业名单(略)
2.4个直报系统报送时间表(略)
3.新增样本企业任务分解表(略)
4.双百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名单(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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