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283号
- 【发布日期】2007-11-15
- 【生效日期】2007-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撤销“宝芝堂防脱洗发液”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撤销“宝芝堂防脱洗发液”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283号)
广州宝芝堂药品有限公司:
我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的“宝芝堂防脱洗发液”(卫妆特字(2006)第0973号)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时,提交虚假检验报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上情况已经相关检验机构确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产品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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