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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追授陈世豪同志“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委〔2007〕73号
  • 【发布日期】2007-07-25
  • 【生效日期】2007-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追授陈世豪同志“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追授陈世豪同志“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穗委〔2007〕73号 2007年7月25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四中队民警陈世豪同志,在2007年7月5日晚抓捕抢劫犯罪嫌疑人时,不幸被车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36岁。陈世豪同志是在同犯罪分子的斗争中牺牲的。他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的英勇行为,再一次展示了我市公安队伍一心为民、舍生忘死的优良素质和大无畏的革命英雄气概。

陈世豪同志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广东省武警三支队服役,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2月退役后分配到原东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工作,2006年起在越秀区公安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四中队工作,现任科员、三级警督。他从警14年来,先后4次获得嘉奖,荣获区公安分局“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陈世豪同志牺牲后,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被中共越秀区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陈世豪同志长期在基层公安部门工作,一直战斗在刑侦、治安的第一线。他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私奉献,屡立战功,他在便衣侦查大队工作仅1年,参与侦破的案件就达100多宗,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达200多人。他廉洁自律、艰苦奋斗,虽然家庭生活困难,却甘于清贫,一尘不染。他淡泊名利、任劳任怨,甘当一名普通人民警察。

陈世豪同志把满腔热忱和全部精力倾注于公安事业,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把一生献给党、献给人民的精神风貌,堪称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楷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决定,追授陈世豪同志为“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并在全市广泛开展向陈世豪同志学习的活动。

向陈世豪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的崇高品质;学习他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他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临危不惧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廉洁自律、淡泊名利、顽强拼博、任劳任怨的革命本色。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组织好、开展好学习陈世豪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要把这一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扎实工作,锐意创新,为建设平安和谐广州,加快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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