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34号
- 【发布日期】2009-11-20
- 【生效日期】2009-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洛政〔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重大项目的建设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洛阳建设的大局,积极应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抢抓发展机遇,助推重点项目建设,团结拼搏,攻坚破难,为拉动全市投资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评选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人员,全市共评选表彰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10名。
已被授予国家、部委、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者一般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洛阳市劳动模范称号,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参与推荐和评选;副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
2.在工程建设中,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清正廉洁,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不辞辛苦,辛勤努力,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到数额较大的国家建设资金,顺利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4.在工程建设中,能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在防止重大事故或排除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5.在工程建设的组织、设计、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期、质量、造价控制上有显著成效的。
凡是未建立党组织、未组建工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单位,不得评选。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原则
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民主评议产生,并经职代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归口上报审核。
2.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汇总上报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洛阳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正式行文。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召开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劳动模范予以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评审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冀昌(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王守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敬全(市总工会副主席)
骆延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毅(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山明(市发改委重点办主任)
张庆环(市信访局副局长)
都全现(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书理(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高卫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龙欣(市农业局副局长)
马恒祥(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王 英(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清梅(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富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话:63340967),段敬全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七、评选要求
为切实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程序进行推荐。
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拼搏进取、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掀起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高潮,为加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和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新型工业城市再立新功,为实现“五年倍增”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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