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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6〕1号
  • 【发布日期】2006-01-16
  • 【生效日期】2006-0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流通业的发展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现代流通发达程度是衡量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我省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又遇到了传统产业弱化的突出挑战。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为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提供支撑,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山西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是抓住新机遇、寻求新动力、开拓新空间的迫切要求;是扩大消费,拉动生产,增加就业,保障消费安全,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我省经济运行环境,促进经济运行速度、质量、效益提高的关键举措;是推进经济国际化、工业新型化、城市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提高综合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山西流通业有了较大发展,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增长,增速居全国前列,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就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流通业发展仍存在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现代流通发展明显滞后,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当前,山西流通业进入了必须也有条件加速发展的关键阶段,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推进、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城市化步伐的明显加快、人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都为流通业的加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和现实可能。面对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的新机遇,面对全国现代流通加速发展的新趋势,面对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加速发展山西流通业,尽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以大开放促进大流通,围绕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大力推进商品市场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市场监控体系、流通法律体系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为山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奋斗目标:
到2010年,全省流通业的发展目标是,总量实现倍增,布局基本合理,结构明显优化,功能大幅提升,真正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
――流通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大幅攀升。力争到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400亿元,年均递增达13%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占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2%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批发零售餐饮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
――流通规模化、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和营销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到2010年,全省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功能、服务水平和发育程度明显提升,消费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能够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消费需求,成为中西部流通现代化水平较发达的省份之一。
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800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大幅提高到40%左右,成为全国流通现代化水平较发达的省份之一。
(三)推进原则:
――坚持以工业化提供动力。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目标,依托我省雄厚的工业基础,顺应现代化新型工业发展对流通现代化的市场需求,以现代化大流通带动现代化大生产,努力实现优势产业与现代流通的互动双赢。
――坚持以城镇化拓展空间。加速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充分借助城市化进程中人口集聚带来的旺盛需求和就业需求,以中心城市为现代流通发展的主要载体,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效拓展现代流通业的增长空间,带动形成多元就业空间。
――坚持以市场化注入活力。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政府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流通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外资、民资和有实力的煤焦企业进入流通领域,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和相互融合,提高流通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
――坚持以国际化提升水平。把扩大开放贯穿于加快流通发展的始终,努力使我省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广泛开展与国际服务机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著名流通企业和品牌,引进国外流通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引进海外流通业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以国际化带动我省流通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1.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构筑农村消费品和农资新型流通体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农村商品流通发展。支持各类大型连锁企业和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基层商业、供销、粮食系统及个体经营网点资源,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农家店,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十一五”期间,建设与改造6000家标准化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农家店,覆盖全省80%的乡(镇)和20%的行政村,逐步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集生活消费品、农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为一体的农村经营网络。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自有品牌商品,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售后服务体系。鼓励农资企业开展配送、加工、技术服务以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农资服务体系。改善消费环境,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创建让农民“放心、称心、省心”的农家店品牌和农资品牌,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经济的问题。
2.构建新型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大力推进“双五十”农产品市场流通工程。坚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依托三大优势农业经济区域和十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GB/T19220-2003)标准进行改扩建,支持市场完善仓储及预冷保鲜设施、加工配送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培育50个标准化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20个,形成连接城乡、辐射全国、融入国际的大型化、高档次的农产品市场集群,构建大宗农产品销售平台。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建立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发展以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生鲜连锁超市为代表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重点培育5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在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便利店,设立地产品专柜或专区,推进名牌农产品进超市。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等服务,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企业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口,组织名优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跨国零售企业对接,推动农产品进入跨国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网络,“借船出海”,扩大出口。
(二)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按照业态完整、布局合理、定位超前、方便群众、与城市和区域发展相协调、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统筹的要求,尽快完成11个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从宏观上调控大型商业网点布局与业态结构的平衡。在较大城市规划建设集购物、饮食、娱乐为一体的大型购物城和高水平的商业步行街,打造城市繁荣的新亮点和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力争到2010年,全省人均商业零售网点面积增加到0.5平方米,形成层次分明、分工合理、功能齐全的城市商业整体结构。
2.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重点实施“社区商业工程”,切实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结合城市改造,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建设集购物、餐饮、社区服务、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社区商业网点。支持各类流通企业在社区设立连锁门店,扩张网络,鼓励现有的社区网点加盟连锁,形成贴近居民生活、发挥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的密集型零售终端,确保城镇居民消费方便、安全、放心、实惠。重点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工矿区、低收入阶层社区的便民网点设施建设与完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洗浴问题。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使便利店、早餐店和再生资源回收站覆盖全省90%左右的社区,平均5个左右社区建设一个大众浴池。在此基础上,培育4-6个国家级示范社区,20个省级示范社区。
鼓励特色突出、具有知名品牌的连锁企业、老字号企业,运用商品、商号、配送、经营管理等优势,发展特许经营、专业连锁和自由连锁,推进传统百货店向现代化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店和专卖店等业态转型,引导连锁经营逐步向石化、烟草、电信等行业及职业技术培训、旅游、租赁等多业种拓展。发展带有批发性质的会员制销售与“现购自运式”连锁商场,逐步代替部分传统摊位制批发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连锁店和采购配送中心,参与我省零售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和竞争。今后几年,重点培育20户不同行业的连锁龙头企业,并争取有3-5家进入全国连锁企业100强。
3.加快物流业的发展。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多途径、多方式发展物流业。加快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强化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配套和功能分工,构建快速便捷、货畅其流的集疏运支撑体系。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促进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网络互通互联。重点支持太原、大同、运城、侯马、晋城五大物流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流通的导向作用,着力发展煤炭、焦炭、钢材、化工、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基地。在欧美大宗货物集散港口筹建优势产品分拨中心,形成立足国内、辐射欧美、集交易与配送为一体、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配送基地。通过大物流的带动,切实把我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竞争优势和效益优势。采取资产重组、专业化改造等方式,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发展社会化物流,鼓励和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的配送中心为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推进批发经营形式的创新,对生产环节集中、标准化程度高、用户较集中的大宗生产资料,推行采用直达供货的分销方式。积极探索大宗生产资料网上交易、票据交易、会员制交易,强化风险防范机制。
4.加速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整体战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标准、安全认证、网络支付、公共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社会信用等支撑体系。加大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电信、互联、广电三网融合,发展公共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经济信息共享。推广电子政务,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大力提倡政府网上采购,为全社会做出表率。改造山西电子商务网,建立集信息采集与披露、网上洽谈、交易、支付、认证为一体、面向全国的公共商务门户网站。培育一批煤焦、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医药、服务业等专业商务门户网站。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建立网站或网页,开辟网上商城、超市和永不闭幕的交易会。“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限额以上工商企业全部上网设立网页,30%以上设立网站。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结合,鼓励流通企业以店铺为依托,建立面向城乡居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方便消费者网上购物或电话购物。
(三)积极引导消费,努力扩大内需
1.培育新型消费热点。加强市场分析,引导企业不断拓展商品和服务范围,满足即期消费,激活潜在消费,创造未来消费。围绕汽车、住房、家电、电子信息和通讯产品等新型消费热点,促进信贷消费、租赁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发展。探索发展新型消费手段,加强银企合作,普及现代支付、结算和交割方式,推广“刷卡结算”。
2.扩大农村消费。积极搞好农副产品购销,培育和发展壮大一批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走向市场。认真研究农民销售农产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消除制约农副产品流通的深层次矛盾,拓宽经营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和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积极发展适合农民消费水平和需求层次的商贸服务。引导企业组织工业品下乡,搞好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拓宽农村消费领域,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3.倡导节约型消费。大力提倡合理消费、节约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引导企业正确处理扩大消费和厉行节约之间的关系。开展创建节约型流通企业、节约型社区活动,在消费领域全面推广普及节约技术,鼓励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限制过渡包装和一次性消费品,引领和倡导节约风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建设节约型流通产业。实施“三绿工程”,逐步形成有利于安全消费、资源节约型消费和环境保护型消费的市场环境。
(四)推进现代商务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的整体水平
1.大力发展会展业。加强与全国行业协会、国际会展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承办全国煤炭订货会等国际国内会议;发展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为主的会展,培育面向世界的会展业知名品牌,举办具有产业和地方特色的常设性展会;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会展中心,改造提升会展业设施水平;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组织基础设施、能源建设、治理污染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参会,进行国际招标招商;扩大会展经济规模,加强会展业与交通、餐饮、酒店、旅游等相关行业的融合,延伸产业链。
2.积极发展现代商务服务业。发展附加价值和赢利率高的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研究、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发展咨询、评估、广告、策划、调查、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业,推动商务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扩大国际国内合作,通过引进专家、机构、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育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商务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事务所或中介法人机构,提高山西商务服务的整体竞争能力。继续深入推进各类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引导中介机构独立、依法、客观执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典当、拍卖、旧货、租赁、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流通企业竞争能力
1.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资本的退出力度,加快竞争性国有流通企业中国有股退出步伐。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拿出优势企业和优势资产,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中要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制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2.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积极培育主业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流通技术,支持新技术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一批大型流通企业作为重点给予支持,力争经过3至5年,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培育3-5个年销售额达20亿元的大型现代流通企业集团。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服务品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鼓励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
3.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小而特、小而优、小而强、有品牌的流通企业,增强流通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推进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
(六)健全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体系,确保市场运行稳定有序
1.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山西省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等市场监测制度,建立涵盖国外和国内、涵盖全省的商品市场信息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国内外特别是全省市场运行状况,及时引导和有效调控市场供求。重点加强主要生活必需品和煤炭、焦炭、钢材、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监测、预警和调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倾向性问题。建立600种重要商品供需状况发布制度,做好“黄金周”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分析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有关企业要按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2.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应急调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猪肉、食糖储备制度,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储得足、调得动、用得上。建立省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调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社会稳定。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批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调运应急商品时,重点企业必须按要求生产、销售、运输。应急商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食盐、饼干、方便面、矿泉水、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发电机、应急灯、对讲机、净水器、清洁用品17个品种。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储备和应急调控制度。
(七)建立健全流通法规规章,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
1.加快制订流通领域的法规规章。按照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与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做好《山西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针对市场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当前着重研究制订山西省城市商业网点、商业特许经营、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流通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
2.制定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规划和标准。研究制定全省流通业发展规划及农村市场体系、商务服务业等配套的专业规划,制定示范社区评价、甲醇加油站建设、美容美发等行业标准,形成既规范硬件设施又规范软件水平、既规范市场主体又规范交易行为、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划和标准体系。
3.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切实清除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实行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引导和规范批零企业的促销行为,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改革支持政策
1.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允许国有流通企业将其使用的、已划拨的土地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纳入企业总资产冲抵企业债务;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历史债务。
2.妥善安置职工,降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成本。国有流通企业享受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的政策措施;对流通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的营业或办公用房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要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向企业经营者或职工定向出售的国有中小流通企业资产,应规范“招拍挂”程序,在履行决策、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核程序后,要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卖给本企业职工,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要切实妥善安排好原企业的职工;纳税确有困难的流通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减免生产性用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属流通企业集团用于托管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身份置换改革的费用,可计入企业经营费用。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和自谋职业从事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好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3.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实行政企分开。省直和各市直国有流通企业凡未与部门脱钩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已改制企业有国有股权的,以及未改制企业有国有净资产的,依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出资人的职责移交给国资委。
(二)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意见》要求,对培育流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和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包括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要商品储备、应急调控和市场运行监测给予支持。同时,对培育我省品牌展会和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等项目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由省财政在“十一五”期间列入预算,作为国家配套资金和省级引导性资金,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税收支持政策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对重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重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库、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2.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财政部门应制定妥善办法,保证门店所在地的财政收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新办的物流企业、餐饮连锁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流通企业购置的信息化系统设备,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四)规划建设房地产支持政策
1.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的安排。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时不作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处理。
2.对企业承租的经营性直管公房,可在企业改制后,由企业继续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租赁关系,也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公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使用企业。
3.在城市开发建设的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为了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商业网点建设应严格按照商业网点规划审批。
(五)市场监管规费优惠政策
1.重点流通企业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可适当减免有关费用;未涉及产权变动的,内部收益转移不重复缴纳规费。经商务、工商、农业、税务、质监等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半征收。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货车临时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加快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积极推动流通企业与工业企业用电同网同价。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洗浴问题,优先保证便民浴池用水,并实行优惠政策。
2.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网吧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出版、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通信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申请,要简化程序,及时审批。
3.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流通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应依法进行,严格禁止乱检查、乱收费。认真贯彻《意见》,关键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理顺和强化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流通管理职能,做到机构、编制、办公场所、经费四落实,保证国家和省支持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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