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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2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2号
  • 【发布日期】2007-06-15
  • 【生效日期】2007-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2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土壤污染,现批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T 350-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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