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
- 【发布日期】2007-08-09
- 【生效日期】2007-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7.29”淹井事故抢险救灾能够取得成功,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该煤矿井下安装并正常运行着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为被困矿工提供了通讯、通风供氧、输送流食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同时为应对发生事故灾难后给抢险救灾工作创造条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各类煤矿管理现状,现就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三条线”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装“三条线”的重要性。煤矿井下“三条线”是煤矿生产调度、安全防护、防尘除尘的重要设施和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煤矿防范抵御事故灾害能力的重要设施,是正常生产的“保障线”,被困矿工的“生命线”。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安装“三条线”。
二、必须安装井下通讯系统。煤矿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必须安装通信设施,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三、必须安装压风系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压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其它矿井根据日常生产需要,结合灾害预防,也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四、必须安装防尘供水系统。矿井主要大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五、必须准确填绘“三条线”系统图。要认真绘制符合井下实际情况的通讯系统图、压风管路系统图和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图,并随情况变化及时填绘。图纸应准确地标明井下“三条线”的电话、支管、阀门、避难硐室、洒水点等的具体位置。
六、加快实施工作。已经安装“三条线”的各类煤矿,要对矿井各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三条线”完好、畅通、可靠;尚未安装“三条线”或系统不完善的,应立即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完善,年底前必须完成;新设计的基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要将其纳入设计内容之中。
七、加强业务指导。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矿安装“三条线”的管理工作,要制定“三条线”安装的具体要求和监督检查办法。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关系,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有关煤矿进行检查,不合要求的,责令矿井立即进行整改。
八、强化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三条线”安装情况的监管监察。未开工的基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没有井下“三条线”安装设计图的,不予进行安全专篇审查,不准进行开工建设;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发现煤矿未安装“三条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国家有关部门将结合各类煤矿的实际,研究制定、修订“三条线”及相关问题的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三条线”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尽快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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