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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桥内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454号
  • 【发布日期】2006-10-11
  • 【生效日期】2006-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桥内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桥内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6]45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漳浦县桥内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06]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漳浦县桥内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桥内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朝阳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以及朝阳水库至桥内水库渠道(含拟建引水工程明渠、渡槽、隧洞)及其靠山体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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