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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资格复审考察及申报聘任等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15
  • 【生效日期】2009-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资格复审考察及申报聘任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资格复审考察及申报聘任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资格复审、考察及申报聘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招聘单位于7月25日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向我局提交《聘任制公务员考察情况表》(见附件1)以及仅针对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人员的《拟聘任人员公示名册》(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二、公示期满,对有投诉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各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的1个月内,按照《聘任制公务员审批材料报送要求及材料清单》(见附件3)的要求向我局申报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聘任制公务员考察情况表

2.拟聘任人员公示名册

3.聘任制公务员审批材料报送要求及材料清单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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