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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房屋拆迁通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01
  • 【生效日期】2009-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房屋拆迁通告

关于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房屋拆迁通告




因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位于罗湖区大望村片区,《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2008-001-0071、2008-001-0072,房屋拆迁用地范围见附图)确定的拟建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范围线内的建筑物及附着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委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9)第026号),拆迁人为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拆迁期限从2009年10月9日起至2010年10月8日止。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房屋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二○○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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