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02号
- 【发布日期】2009-06-09
- 【生效日期】2009-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川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宁政函[2002]1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并实施银川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政府将对基准地价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修订和更新的周期一般为二年”。现行的银川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制定于2001年,至今已历时8年,随着国家一系列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加之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银川市城市交通和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更加完善和活跃,以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发布实施,现行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与目前的城市发展和土地市场状况已经脱节,已不适应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的实际。因此,及时进行银川市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对政府完善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城市投资环境、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任务是:
1、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基本依据,考虑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领域中的新思路、新技术,在2001年银川市区土地定级估价成果更新的基础上,根据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银川市用地现状,增加定级范围。
2、全域覆盖式划分四类基本用途(综合、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在四大类土地用途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进行用途细分,测算基准地价(综合用地只定级不定价),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制定商业、住宅用地楼面地价。
3、分用途对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进行修订,保证标定地价的现势性。同时建立可动态更新的修正体系,当修正因素或其作用分值发生变化时,可即时进行修正体系的修订。
4、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基准地价数据库,采用计算机网络及空间数据库技术完善地价动态更新系统,建立一个与现代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可持续利用的基准地价更新系统。
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时限要求是:
于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为加强对银川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银川市城市土地价格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更新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由市政府聘请区、市有关专家学者成立专家顾问组,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宁夏博源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土地估价师等相关人员组成课题小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性很强,影响长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进行,确保数据可靠,资料翔实。应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科学评估,合理定级与估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发改、财政、建设、房管、规划、教育、统计、体育、工商、交通、税务、供水、供暖、供气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的图件和资料,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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