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92号
- 【发布日期】2006-10-23
- 【生效日期】2006-10-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06〕9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豫发〔2006〕10号),切实加强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方针,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二)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三)总的要求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协调机制建设,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克服地方保护;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力量严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四)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和督查制度。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省政府按照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部署,成立了河南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
(六)充实专利、商标、版权、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要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涉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树立河南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产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活动。要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售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严厉查处图书、教材教辅、音像制品市场的信息网络、软件行业的侵权盗版行为。此项工作由省版权局牵头,省工商局、文化厅、教育厅、信息产业厅、新闻出版局、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八)继续推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版权、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总结省、市两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经验,巩固和扩大软件正版率的使用成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先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后中小型企业的顺序,分步骤地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版权局牵头,省信息产业厅、国资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工商部门要重点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应责令限期整改,侵权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
(十)加大对恶意侵权和群体性侵犯专利权的整治力度。专利管理部门要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围绕省百户重点企业和五十家高成长型企业的专利自主维权行动,重点开展打击故意侵权行为和群体性侵权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加强监控,快速处理,杜绝和防止假冒专利产品和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此项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公安厅、工商局、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和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如出现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对于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保证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和手段,提高查获侵权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要开展重点打击利用邮递、快件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物品的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目前不法分子利用邮递、快件渠道大肆运输出口侵权货物、物品的势头。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强化服务保护措施。宣传引导我省出口企业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完善定牌出口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人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守法自律,增强对侵权风险的防范意识。此项工作由郑州海关牵头,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配合。
(十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省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省百户重点企业和50家高成长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支持引导企业大力实施专利、标准、商标、名牌战略,不断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创造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培育和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企业、企业集团。要积极推动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使知识产权经济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到位、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高、产业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区域。此项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小企业局配合。
(十五)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好全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到2007年底在全省初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网络体系,使之成为各类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举报的绿色通道。此项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工商局、版权局、文化厅、知识产权局、公安厅、财政厅配合。
(十六)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专利奖。人事、财政、专利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要求,抓紧推动河南省专利奖的设立工作,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促进自主创新。此项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人事厅、财政厅、科技厅配合。
五、建立长效机制
(十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要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可操作性。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在税收、金融、贸易、科技、教育等领域制定并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使知识产权工作成为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助推器。人事、科技等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的成效作为职称评审和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的重要条件之一;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
(十八)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机关要逐步实现跨部门的协作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省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河南省保护知识产权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预警监测等功能的工作平台,促使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十九)制定实施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纲要》,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科教兴豫、开放带动、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互补。同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做到统筹兼顾。
(二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及时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新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继续施行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科技、教育、法制等相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要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把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实现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建立中部六省跨省、区协作执法机制,妥善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国家利益。
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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