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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6〕84号
  • 【发布日期】2006-10-18
  • 【生效日期】2006-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政发〔2006〕8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成效显著,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及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区有近千家建筑业企业、50万从业人员,接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40余万人就业。2005年全区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95亿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7.6%,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的17%。但是,与先进省(区、市)相比,我区建筑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技术进步缓慢、市场竞争力较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我区建筑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全区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从区情出发,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全区建筑业产业结构,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质量安全,推进科技进步,提升产业素质,促进全区建筑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区建筑业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产业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大,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显提升。
2008年年底前,全区力争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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