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公字[2009]7号
- 【发布日期】2009-09-21
- 【生效日期】2009-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违法广告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违法广告公告
(工商广公字[2009]7号)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电视直销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电视购物栏目所涉及的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广告。但是随着电视直销广告数量不断增多,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日益突出。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卫视频道播放的电视直销广告进行了集中监测。
据监测显示,28家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的58个产品的电视直销广告涉嫌违法。主要违法表现是:对产品制法、成分、性能或者效用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或者使用前后效果对比等形式夸大产品功效;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功效;普通食品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保健作用;普通用品冒充医疗器械宣传治疗作用,夸大疗效。
现对以下涉嫌严重违法电视直销广告予以公告:
1.水果瘦电视直销广告;
2.睡睡瘦电视直销广告;
3.联邦戴戴瘦电视直销广告;
4.红颜胶囊电视直销广告;
5.巴玛雅祛疤电视直销广告;
6.疤毋痕电视直销广告;
7.花开富贵金手链电视直销广告;
8.T99钛离子魔环电视直销广告;
9.筑本T8魔链电视直销广告;
10.美国腰椎王电视直销广告;
11.金钛能量降压表电视直销广告;
12.比力斯魔环电视直销广告;
13.量子丽全能魔环电视直销广告;
14.金镇抗疲劳手链电视直销广告;
15.年轻钛降压表电视直销广告;
16.奥斯力神奇魔环电视直销广告;
17.贵度全能魔链电视直销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直销广告的监管,对违法发布的电视直销广告,依法严厉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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