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6〕20号
- 【发布日期】2006-03-16
- 【生效日期】2006-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6〕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现代化流通的主要渠道、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引导者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二)主要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80%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当地农村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完成社有企业的调整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全省供销合作社领办专业合作社1560个、综合服务社6200个、农产品行业协会370个,发展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控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0家,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400家、连锁店10000家,初步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二、深化改革,促进供销合作社全面持续发展
(一)转变职能,积极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要进一步推进开放办社,增强对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农业技术、产品营销、法律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成员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充分利用资产、网络、业务、人员等方面优势,积极协助农业、工商、民政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强与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对接,大力开展生产、加工、信息、技术、储运、购销等服务,促进农业订单化生产、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
(二)创新体制,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调整重组。净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对周边小社、弱社实行兼并、托管、租赁,建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社;净资产较少、经济实力不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在明晰社有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吸收农村经济能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进行重组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已经歇业破产的地方,农民群众可依据生产、生活的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自发组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县级联合社或中心社对此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三)大力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要加快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继续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广泛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及经营者、职工出资入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控股经营,把社有企业改造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按照社企职能分开的原则,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可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行使本级社委托的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统一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权益,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发展合作社事业。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可对基层供销合作社依法清算、安置职工后的剩余净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扶持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为农服务事业。
(四)加快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努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要充分发挥省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头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以资本联合为纽带,以县级联合社和基层合作社合作为基础,加快整合系统内外农资经营网络,大力推进全省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逐步形成上联厂家或大型供货商,下联农资终端市场,集采购、物流、配送、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覆盖省内主要农村市场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省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以及供销合作社大中型商场、超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辐射功能,加快整合系统内外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发展农村小超市、便民店、农家店,实行连锁经营。通过3-5年的发展,全省供销社农资连锁经营额占供销社农资经营额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初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网络。
(五)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湖北银丰实业集团的龙头作用,带动全省棉花产业化的发展。到“十一五”末期,银丰集团要在各地建设18个棉花资源基地,争取实现年销售额过100亿元,成为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棉花产业集团。山绿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要以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为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实务交割、配送直销、冷链物流等方式,形成基地(专业合作社)、营销、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农产品产业链。加快全省茶叶产业化建设,逐步形成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争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0家、30家和100家。
三、加大扶持力度,确保供销合作社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各地要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合商贸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16号)精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快社有企业改制步伐。对在改革中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社有企业,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请,地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优先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在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顺利进行。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支持,从财政等方面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渠道。
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对供销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输销售设备,财政部门要适当给予贴息。要采取财政补贴和资助等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等优势,积极开展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工作。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劳动力转移培训,给予扶贫培训资金补贴。
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要在坚持贷款原则的前提下,改进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组织农产品生产、购销季节性、临时性周转金;对经营服务规模大、信誉好的合作经济组织,可采取抵押担保等方式给予贷款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认真做好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及时提供登记注册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商务、金融、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在资金、立项、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商务部门要运用商务发展基金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万村千乡”工程建设,培育连锁经营骨干企业,构建连锁配送体系。
四、加强领导,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把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积极推进。要建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领导力量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已经明确适用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好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切实担当起推进本系统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发扬艰苦创业、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服务“三农”的新途径和新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真抓实干,讲求实效,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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