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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成立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137号
  • 【发布日期】2007-05-30
  • 【生效日期】2007-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成立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综〔2007〕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我市将在鼓楼区、台江区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为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徐铁骏(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阮孝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丽珠(市财政局局长)

林飞(鼓楼区政府区长)

陈蒲(台江区政府区长)成员:刘炳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子平(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德利(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道煊(市公安局副局长)

庄严(市民政局副局长)

左秋江(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陈孔乐(市残联副调研员)

陈木霖(市老龄委办副主任)

林颖(鼓楼区政府副区长)

林景(台江区政府副区长)

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贯彻、实施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阮孝应(兼),副主任:刘炳生(兼)、蔡宗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咏红(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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