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30号
- 【发布日期】2007-05-25
- 【生效日期】2007-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
(皖政办〔2007〕30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政府机关的带头作用,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以推进节能降耗、降低运行成本为重点,切实抓好机关运转各个环节的节约,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一分钱的良好习惯,把厉行节约变成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节约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摄氏20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尽量利用自然光照,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淘汰白炽灯,做到出门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等空耗现象。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消耗。
二、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安装或更换感应型龙头和节水型卫生洁具,杜绝“长流水”现象。科学设置办公区、宿舍区绿地和景观环境灌溉用水周期,有条件的单位内部绿地养护使用再生水,减少使用自来水。提倡驾驶员自己清洗车辆,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
三、节约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购置公务用车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车型。一般性公务活动,提倡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和集体乘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燃油和维修管理,实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四、节约话费。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提倡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利用IP电话、互联网和电子邮件商洽工作。拨打电话时要讲求工作效率,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打声讯电话。限制市外电话开通和使用。
五、节约办公用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设备,推行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印发文件原则上在单位内印刷装订。印发文件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重要文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提倡双面用纸和信封、复印纸再利用。提倡使用墨水笔,减少使用圆珠笔和一次性签字笔。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推行共享,同一办公室和毗邻办公室实行联机打印。打印机、复印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六、节约会议和公务活动开支。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控制、压缩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和电视电话会议,鼓励、提倡并逐步推行视频会议。珍惜时间,提高时效。凡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省性会议,一律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规模,避免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杜绝私客公请,同城区各机关之间工作交往不准安排招待和宴请。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七、 节约办公用房建设装修费用。严格控制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确因无房、危房需要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办公用房装修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费用。
八、 节约公费出国开支。严格公费出国(境)管理,增强因公出访实质内容的审查。严禁假借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通过挂靠在各单位的学会、协会、中心等组织出国(境)团组。严格执行出访人员费用标准,严禁擅自突破支出项目。
围绕以上节约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措施,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头,真正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局面。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