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民建房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民政厅
  • 【发布文号】皖民电〔2006〕93号
  • 【发布日期】2006-10-24
  • 【生效日期】2006-10-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民建房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民建房工作的通知

(皖民电〔2006〕93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8月份以来,各地按照省厅关于做好灾民建房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冬季逐渐临近,省政府领导同志非常关心灾区群众安全过冬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灾民建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灾民建房资金
省近期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建房,要重点保证因灾倒房的五保户,优先救济特困户、全倒户和自救能力差的受灾群众。各地要继续拓宽建房资金筹措渠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及有关部门支援重灾乡镇、重灾户,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建房提供帮助。要切实加强建房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公示,接受监督,除五保户外继续实行“一卡制”补助到户。
二、进一步加快灾民建房工作进度
当前全省灾民建房虽已完成过半,但后续工作尚重、时间仍较紧迫,下一步的工作要抓得更好一些、更快一些,争取在冬令前让所有倒房户搬住新居,避免受灾群众挨冻。各地要按照灾民建房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灾民建房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工作,保证灾民建房的质量,围绕灾民建房工作目标,制定倒计时工作计划,促进灾民建房工作尽快完成。
三、认真落实灾民建房工作责任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工作理念,进一步做好灾民建房的协调和组织服务工作,特别是受灾较重的地区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县乡切实落实灾民建房工作责任制。对有特殊困难的建房户,基层要联系到户,落实责任到人,帮扶措施到位,确保所有受灾群众按时完成倒房重建,安全过冬。省厅将于11月初组织督查并通报结果。

安徽省民政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