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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31号
  • 【发布日期】2006-05-15
  • 【生效日期】2006-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 指 挥:牛有成 副市长
副总指挥:张建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大鹏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春明 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防疫局局长
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万恒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杜松彭 市教委副主任
朱宝凤 市科委副主任
高 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文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德修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栾德成 市建委副主任
梁广生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李晓松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束 为 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万年 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
王建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佩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郑 江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亚清 市农业局副局长
方来英 市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熊玉梅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洪海 市政府外办副主任
白 新 市信息办副主任
韩 陆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郑新义 武警北京总队副总队长
崔宝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陈江河 北京铁路局局长助理
黄登科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局长
韩玮市 通信局副局长
章冬梅 东城区副区长
陈 蓓 西城区副区长
刘玉芳 崇文区副区长
王瑞珠 宣武区副区长
关三多 朝阳区副区长
赵建忠 海淀区副区长
闫傲霜 丰台区副区长
刘国庆 石景山区副区长
王智慧 门头沟区副区长
李惠英 房山区副区长
于世疆 通州区副区长
杨培丽 顺义区副区长
冯维利 昌平区副区长
李春亭 大兴区副区长
刘汉勤 平谷区副区长
赵文广 怀柔区副区长
王春林 密云县副县长
赵志萍 延庆县副县长
四、办事机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习、演练;负责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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