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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89号
  • 【发布日期】2009-05-13
  • 【生效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的领导,顺利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娄会峰(市长助理)

王守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薛海明(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骆延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松民(公安局局长助理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建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贾玉民(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周东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刘庆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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