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22号
- 【发布日期】2008-02-21
- 【生效日期】2008-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 〔2008〕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李成玉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四次向省政府报告。
一、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加快实施新一轮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性企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资金引导性投入,完善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突出抓好654个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680亿元。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战略重组,积极开展行业内企业兼并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加快形成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不断增强工业经济竞争力。支持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超硬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实施装备加工制造、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三大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抓好许继集团大功率电子、洛阳中硅公司多晶硅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优势行业技术改造,重点抓好伊川电力集团高精度铝板带箔、安钢集团冷轧薄板、洛阳石化公司聚丙烯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向精品化、品牌化和高加工度方向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重点扶持100户现代服务业优势企业发展壮大。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落实。
4.继续抓好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加快粮食、农资、出版等重点行业物流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郑州市政府等负责落实。
5.加快金融保险业创新发展,争取15家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债券和信托融资规模,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
由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6.深度开发郑汴洛沿黄“三点一线”和南太行精品旅游线路,加快伏牛山生态旅游景区整体开发。
由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培育大型房地产企业,推动骨干建筑企业集团化发展。
由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8.积极扩大城市服务消费,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由省商务厅负责落实。
9.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对农民购买规定类家电予以补贴。
由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10.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坚持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和补贴制度。继续推进国家优质小麦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集中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产粮大县,力争粮食产量保持在500亿公斤左右。
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农开办、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1.继续推进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推进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落实生猪和奶业生产扶持政策。
由省畜牧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2.切实抓好“菜篮子”,增加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由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3.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
由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
由省水利厅负责落实。
15.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由省农业厅、科技厅、林业厅、畜牧局负责落实。
16.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信息产业厅负责落实。
17.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入手,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分类指导,增加并整合支农资金,加快农村饮水、道路、电力、沼气、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用三年时间有效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改造县乡公路7000公里、通村公路8000公里,解决200万以上农村居民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农村户用沼气50万户,建成1万个农村便民超市、8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2000个“农家书屋”,实现3911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扶持1万个村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电力公司、卫生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体育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8.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认真落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机制和政策。实施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产业化技术、高可靠性液压支架及电液控制技术、治疗性乙肝疫苗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制约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大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争取新增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50家以上,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性企业全部建立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构建精品钢、大型成套装备、精密模具、光学显示器等一批重大产业自主创新平台。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落实。19.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河口村水库主体工程。完成沙颍河、涡河近期治理等治淮骨干工程。着力抓好南湾等一批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继续推进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争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黄河北段连线、南段布点建设。搞好黄河北岸标准化堤防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省南水北调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0.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工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抓好郑州综合交通枢纽、郑州火车站西出口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安阳至南乐等8个高速公路项目建成通车,新增通车里程285公里;启动京港澳、连霍高速公路主要路段改扩建工程;推进信阳至明港等一级公路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1.加快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辟国际货运和国内客运航线。
由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22.加快推进能源基地建设。扎实推进豫北、豫南和陇海沿线火电集群建设,争取新投产装机400万千瓦,开工建设500千伏电网项目15个。继续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和大中型矿井建设,新增煤炭产能480万吨。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形成产能3亿立方米以上。不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生物质、风力、太阳能发电。推进天然气、煤层气、成品油等管线建设,配合搞好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及下游市场开发利用。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负责落实。
23.正确处理新区建设与老城改造的关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内涵式发展,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城镇化率。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4.深入推进郑汴一体化,开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促进电信、金融同城和旅游、文化、广电等资源整合共享。加快郑汴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村庄整合并迁,有序展开产业布局。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郑州市政府、开封市政府等负责落实。
25.积极推动城市群核心区建设,加快完善郑州、洛阳等城市新区功能,促进郑洛、郑新、郑许呼应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政府等负责落实。
26.推进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争取2010年全面完成都市村庄改造任务。加快老城区“退二进三”步伐,把老城区改造与特色街区建设、服务业发展结合起来,优化城区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燃气输配网络,加快县城、重点镇供排水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支持建设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抓好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建设宜居城市。
由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7.完善区域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认真做好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等规划编制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28.继续支持黄淮四市等地发展。落实好扶持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黄淮四市加快现代农业基地和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基地建设。继续在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支持豫北、豫西豫西南地区加快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9.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继续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创新激励机制,完善考评体系,落实奖励措施。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转型。支持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54个县加快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30.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继续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产业化扶贫和搬迁扶贫等,完成10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建设任务,实现100万农村人口脱贫。
由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负责落实。
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31.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由省文化厅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2.加快省广播电视发射塔、中国文字博物馆、开封古城墙保护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开封市政府、安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33.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事业。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和“五个一工程”,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社科院等单位负责落实。
34.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积极推动嵩山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由省文化厅、郑州市政府和各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5.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搞好城镇数字电影广场建设和农村电影放映。由省文化厅、广电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36.积极迎战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由省体育局、残联负责落实。37.大力发展传媒出版、文化旅游、武术健身、杂技表演、工艺美术和文博会展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网络服务、信息咨询、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培育一批文化龙头企业和知名文化品牌,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由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广电局、体育局负责落实。
38.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改造,积极发展移动电视、手机传媒、网络出版等新媒体。
由省广电局、信息产业厅、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39.促进文化与旅游相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配套关联产业。
由省文化厅、旅游局负责落实。
40.建立健全文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完善现代文化市场营销体系。积极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搞好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商务厅负责落实。
41.办好第十届亚洲艺术节、第十八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和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42.加快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进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一般艺术院团、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妥善解决资产管理、人员安置等问题。完善对重点文艺院团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扶持方式。
由省文化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河南出版集团负责落实。
43.创新大型文化设施管理理念和经营机制,盘活文化资源。放开发展社会文化产业,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文化旅游和书报刊音像制品分销等文化产业领域。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44.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
由省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局负责落实。
45.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搞好廉政文化建设。
由省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6.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
47.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由省文化厅、公安厅负责落实。
48.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深化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由省文化厅、科技厅、司法厅、卫生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积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49.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秋季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造177所农村初中和200所城镇薄弱中小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36个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职建设项目。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发展民办教育。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50.完善教育资助体系,着重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和城市部分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体系。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分步实施100个县级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改造。
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2.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机制。抓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统一实施县级以上医院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实现同种药品全省同价。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开工建设郑大一附院门诊医技楼、郑大三附院和省中医院病房楼项目。
由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大力促进全民创业,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平等就业制度。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3万人,建立“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由省劳动保障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4.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残疾人就业工作。
由省教育厅、人事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5.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搞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实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由省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6.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做实个人账户。从今年起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由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水平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由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58.把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将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率达到40%。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9.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全面完成六大国有煤矿581.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煤炭工业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0.落实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完善对低收入群众补助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由省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负责落实。
61.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和加强城市社区功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由省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3.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64.加强信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由省信访局、公安厅负责落实。
65.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由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66.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由省司法厅负责落实。
67.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质量。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省民政厅、人防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8.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由省民委(宗教局)负责落实。
69.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由省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负责落实。
70.加强外事、对台、侨务工作。由省外侨办、台办负责落实。71.继续做好统计、气象、地震、测绘、档案、参事、史志等工作。
由省统计局、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局、档案局、参事室、地方史志办负责落实。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72.着力推动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载体,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土地空间,优化林业生态建设布局,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全省80%的县(市)建成林业生态县,林木覆盖率达到28.3%。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目标考核奖惩。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财政投入。加快科技兴林步伐,大力推进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产业工程建设。今年完成投资61.3亿元,建成林业生态县16个,绿化村镇1万个,新增生态廊道绿化面积55.2万亩,新增造林面积420万亩以上。开展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
由省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3.继续搞好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
由省发展改革委、煤炭工业局负责落实。
74.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实行以奖代补、强制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行淘汰落后产能与新建项目挂钩制度。推进电源建设“上大压小”,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发电调度试点。加快淘汰电力、水泥、钢铁、焦炭、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防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强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环保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5.加快节能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快推进工业锅炉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建设厅负责落实。
76.严格土地管理,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山地、荒地和劣质地建设项目,减少非生产性用地。继续开展土地“三项整治”,加强对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利用。搞好关闭砖瓦窑厂土地复垦工作。积极推广新型墙材,县以上城市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7.以各类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大力推广多层标准厂房。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78.基本完成煤炭和铝土矿资源整合,深入推进钼、金、铁等矿种资源整合。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炼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负责落实。
79.抓好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对贾鲁河、惠济河、卫河流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编制11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或限期治理,完成150家铁合金、棕刚玉、电石等企业的污染治理。各类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达标稳定运行。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省辖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加装脱氮装置。
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0.加快部分省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实施一批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建立城乡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系统。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负责落实。
8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控制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推动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设厅负责落实。
82.编制实施循环经济推进方案,用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政策,全面推动资源型工业和农业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加快示范企业、示范技术、示范园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发电、城市中水回用、矿井瓦斯抽采、发电余热制冷等先进技术。着力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大力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83.不断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途径优化股权结构。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全面推进商贸、建筑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商务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负责落实。
8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信用担保、社会化服务等体系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档次和企业素质。大力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由省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85.深化财税和投资体制改革。认真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工作,落实个人所得税调整政策,推进增值税转型试点;在县(市)全部实行部门预算制度,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加强和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逐步推广代建制试点。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86.积极推动金融改革与发展。深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开展村镇银行试点。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
由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负责落实。
87.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2348万亩集体林和宜林地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任务,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目标。
由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负责落实。
88.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促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交通、水利、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供销社、交通厅、水利厅、建设厅负责落实。
89.坚持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形成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办好第五届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全国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等大型商贸文化活动,积极参办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中心城市、重要产业带、开发区为平台,鼓励和促进境内外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领域。严格限制引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大通关建设,完善落实外商投资无偿代理制和投资便利化措施。提高签约项目合同履约率,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0.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积极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升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档次,继续巩固机电、纺织、服装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出口。积极扩大原材料和关键设备、先进技术进口。
由省商务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办理。
91.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培育大型外经企业集团,重点鼓励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制造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到境外投资。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扩大外派劳务规模。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实施“东引西进”,加强与东西部省份的交流与合作。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92.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的协商,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质量。
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93.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办好行政复议案件。
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监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9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政出多门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由省人事厅、编办负责落实。
9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监察厅负责落实。
96.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切实为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电力、电信等行业服务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搞好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和土地调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97.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增强忧患意识、节俭意识、公仆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健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把各方面工作引导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轨道上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反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力戒浮躁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牢记“两个务必”,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格公费出国出境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搞好廉政和效能监察。继续抓好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路“三乱”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由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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