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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20号
  • 【发布日期】2006-01-28
  • 【生效日期】2006-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20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高我国研究堆安全水平,加强对老化研究堆的管理,促进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了《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这一规定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的形式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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