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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 【发布日期】2006-04-07
  • 【生效日期】2006-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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