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石政发〔2010〕19号
- 【发布日期】2010-03-25
- 【生效日期】2010-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政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完善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围绕政府职能和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重点学习土地管理、城市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年内组织一至两次各级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市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二)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年内组织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新法律法规公布后、实施前,负责执行的执法部门组织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通报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还要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应当听证的要组织听证;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经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作出决策。
(五)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评估。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实施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评估机构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的决定,切实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六)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今年将下大力对各级行政机关落实《石家庄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清理结果执行情况,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情况;检查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经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经事先审查和及时备案。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八)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行政服务模式,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批和服务项目进驻力度,将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发展的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率100%。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把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覆盖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使任何一项审批项目从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到审批办结,全部实现网上运行,真正做到“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
(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切实做好公民依法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十一)科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把引导、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精心选择和安排立法项目。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有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内需和推进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立法。确定立法项目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凡是通过道德约束、社会自律、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一般不通过立法的形式解决。
(十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所有立法草案都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征求意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选择社会公众关注、事关民生的立法项目,举行立法听证会。政府法制机构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要努力发挥主导、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上半年,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五、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部门到企业执法检查行为的审批备案制度,确保执法权限的正确实施。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确保公正执法;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新的“三定”方案为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制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年内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考核。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要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确认,重点是调整、整合和新组建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未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积极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制定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规则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适时颁布《石家庄市行政复议规定》。
(十七)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明确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听证效率。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违法行政问题,要及时制发建议书或意见书,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纠正。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加强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行政复议工作动态,为行政机关作出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十八)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的要求,调整市政府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工作职责、流程和目标要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信息交流,年内组织召开行政调解联席会议,交流行政调解工作经验,提高行政调解水平和能力。
(十九)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要指派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强化领导职责,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法律素养高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的力度。
(二十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部门和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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