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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琼海市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 【发布单位】琼海市
  • 【发布文号】海府[2007]84号
  • 【发布日期】2007-10-22
  • 【生效日期】2007-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琼海市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琼海市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海府[2007]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

现将《琼海市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琼海市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做好我市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切实减轻我市地方国有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我市地方国有农场的作用,促进我市地方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地方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地方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政府、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我市地方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政府、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
2、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我市地方国有农场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全部由省财政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按照各农场隶属关系由各镇财政所负责实施税费改革补助发放工作(彬村山农场独立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三)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使农工的合理负担不高于全市农民的平均水平;二是确保改革后农工原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农场农业服务水平不降低,切实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改革后,对确属必要的收费项目,应经农场职代会讨论并报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收取,其中生产经营性收费,按受益水平与实际支出合理确定,不许搭车收费;三是确保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推进地方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逐步理顺政府、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
我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范围:彬村山华侨农场、东进农场、立新农场。
三、主要内容
(一)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
在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对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的收费,全部予以免除。税费改革的优惠政策从2006年起执行,凡农场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应在2007年12月底前如数退还给农工。没有收取的,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农工收取。同时,农场应将免除类似于“乡镇五项统筹”的情况张榜公布。
(二)清理和规范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
严格控制和清理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向各农场发放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农工负担手册》,各农场要将手册发到农工手中,人手一册(含离退休职工),并严格按照手册设置内容认真填写,凡《农工负担手册》上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向农工收取,农工均可拒付。改革后,农场面向农工的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五项:
1、自身受益费。包括按照国家标准提取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负担部分,福利费和农业保险费等职工直接受益的收费。社保基金和农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不计入承包费,由个人直接缴纳。
2、土地等资产经营费。指农工人均定额承包的土地(林地、水面)等资产应缴纳的费用,农工人均定额承包的土地等资产数量应经农场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对农工在定额承包的土地外另向农场承包的其他土地按农工同农场的承包合同办理。
3、农场管理费。农场组织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费用(此项收费不得高于2005年的实际水平,并应通过深化改革而逐年减少)。
4、社政公共费。扣除“五项统筹”后仍需由农场负担的政法、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费(此项收费不得高于2005年的实际水平,并应通过深化改革而逐年减少)。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兴办农工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受益农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实行,农工每人每年筹资筹劳的上限为15元。
(三)对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
农场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因免除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由上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相关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自2006年起计算,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商讨市农业局依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制订和执行。
2006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49万元(其中指定彬村山华侨农场33万元)。彬村山华侨农场的税费改革工作由彬村山华侨农场按照市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在该农场按照程序完成全部税费改革工作后,市财政局将省财政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全额拨付彬村山华侨农场,确保税费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场农工得到实惠。其他农场的税费改革工作,在免除农工交纳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以后剩余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直接补助给农工个人。
四、具体工作方法
(一)对全市所有地方国有农场进行调查摸底,填写2007年海南省地方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2007年10月28日前送回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二)各农场对农工进行填表登记(含在职农工和退休农工),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重登记。填写农场职工统计表于2007年11月15日前送回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三)税费改革补贴发放的依据和标准。
以2006年全市地方农场职工人数(含在职和退休)为依据,将省财政下达给我市的地方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除以全市地方农场职工数,等于农场税费改革农工补贴标准。
(四)税费改革补贴发放程序。
1、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各农场对每个农工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7天没有异议后,填写《琼海市地方国有农场干部职工基本情况和农业局根据报送的农场职工登记表》送财政所,由财政所汇总送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核定农工补贴标准,市财政局和农业局根据核定的农工数填制和发放《税费改革补贴通知书》。
3、农工凭通知书到农场场部领取补贴(届时由财政所带补贴资金到农场发放)。领取补贴时农工要带个人身份证、《税费改革补贴通知书》、《农工负担手册》方能兑付,否则不予兑付。
4、补贴兑付时间,各财政所原则上在2007年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完毕。
五、实施步骤
地方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9月20日―10月30日)。市、镇政府和各农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方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各项政策,摸底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农场要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要张榜公布参加税费改革的农工姓名、填写《农工负担手册》、同时将税费改革农工补贴通知书发到每个农工手中。
(三)发放税费改革资金阶段(2007年11月16日―12月30日)。市财政局将税费改革资金拨付各财政所,财政所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1、补贴公示表
2、农场(林场)税费改革补贴发放表
3、农场(林场)干部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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