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9〕49号
- 【发布日期】2009-02-27
- 【生效日期】2009-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材产业破百亿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材产业破百亿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建材产业破百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建材产业破百亿实施意见
建材产业是我市的传统支柱产业之一,是工业增加值比重较高的一个产业,也是“10+3”重点产业之一。推进建材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的优化升级,促进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带动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产业发展,在增加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实施六大破百亿推进计划”,建材产业定为2009年实现破百亿产业。为加快建材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建材产业,确保建材产业2009年实现破百亿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建材产业实现产值超百亿元,力争达到108亿元。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实现产值93.6亿元,增长18.6%。水泥产量达到260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82亿元,增长16%。非金属采矿业实现产值7.2亿元,增长35%。
二、工作重点
1、继续抓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总量控制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继续抓好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2009年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89万吨,促进水泥工业优化升级。
2、促进新型干法水泥发展
新建新型干法水泥要在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有序发展。协调解决新型干法水泥在生产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已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用电、供矿方面优先保证。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塔牌一期、红狮二期力争在今年3月底前竣工投产;紫金恒发一期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竣工投产。对已核准的新上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在2009年上半年有新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开工建设。
3、加快陶瓷工业园建设进度
按照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序时进度,加快建设步伐。(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上规模、上档次、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提升园区建设整体水平。2009年8月底前落地园区2个以上项目。(2)加快征地拆迁工作,加大群众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做好征迁安置补偿,保证及时交地。2009年6月前完成园区交地工作,其中一、二期用地完成报批,三期用地与群众达成协议。抓紧做好园区建设用地涉及320亩农保地规划调整工作。(3)把园区主干道列入2009年中心城市道路建设计划,6月前完成园区道路建设,争取上半年完成陆家地煤矿职工宿舍的拆迁安置。
4、推进新型建材发展
加大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和普及,认真贯彻执行“禁实、限粘、推新”的工作方针,2009年6月底前实现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区及全市八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重点乡镇集镇和工业集中区的“禁实、推新”工作也要逐步推开。扶持和引进新型建材企业,不断增加新型建材品种,促进新型建材项目建设。尤其要加快永定工业园区引进的水暖器材项目、龙岩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和龙岩航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米加气混凝土砌砖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产。
三、任务分解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建材产业2009年要实现破百亿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按照总体目标,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企业(见附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工作措施
1、帮助产业龙头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销售收入在1亿以上的重点企业,符合市产业龙头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金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市周转金支持。
2、扩大建材产业信贷规模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建材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建材企业信贷规模,在原信贷规模的基础上,2009年同比增加20%以上。
3、鼓励水泥企业做强做大
单个企业或统一品牌组成的企业集团,2009年水泥产量达到200万吨的,由市财政奖励30万元;2009年产量达到300万吨的,奖励50万元;2009年产量达到500万吨的,奖励100万元。
4、鼓励建材产业技术创新。
凡购买专利技术、签订产学研联合开发合同,投产后当年单个产品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单个产品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0万元,奖励30万元;3000万元,奖励40万元;5000万元认上,奖励5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该单个产品当年纳税所得额的50%。
5、鼓励和支持建材产业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
凡是建材企业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需要部门出具相关文书资料的,应尽可能的提供。在本市的重点工程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市建材企业应优先其他企业。
6、鼓励发展新型建材
新上新型建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参照国家、省、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给予优惠,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2009年新投产的企业,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上,当年缴交的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50%返还企业。市、县两级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引导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推广使用本地新型墙体材料。
7、加强石灰石供应与管理。
确保重点水泥企业的石灰石供应。落实石灰石规费减免政策,地方性规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对困难企业可实行江河堤防费缓缴。公安、国土、安监部门要保障建材矿山企业的火工材料供应,以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管,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8、奖励为推进建材产业破百亿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为弘扬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勇于开拓和创新精神,推动建材产业加快发展,实现总产值突破100亿元目标,以市政府名义奖励为建材产业破百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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