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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释放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102号
  • 【发布日期】2008-11-28
  • 【生效日期】2008-1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释放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释放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102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08〕9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08年11月24日至25日对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进行了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二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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