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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5〕353号
  • 【发布日期】2005-08-19
  • 【生效日期】2005-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5〕353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的报告》(环院〔2004〕68号)收悉。经审核,你院提交的《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符合我局环境科技发展需求及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立项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你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该重点实验室今后的研究方向和主要任务是:研究湖泊水污染与富营养化机制、湖泊沉积物界面过程;研究湖泊生态修复与湖泊面源控制技术;研究湖泊流域生态保护与管理理论和技术;研究湖泊环境标准与生态风险评估;为我国湖泊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理论和技术支持。

该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院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方案和发展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重视科研创新,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按期完成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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