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应急〔2007〕258号
- 【发布日期】2007-12-19
- 【生效日期】2007-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安徽两起矿山事故成功救援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安徽两起矿山事故成功救援的通报
(安监总应急〔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07年12月份以来,河北、安徽两省分别针对1起金属矿冒顶事故,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成功营救了17名被困矿工。
12月3日16时左右,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肖军铁金矿(非法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井下作业的16名矿工中5人自行升井,11人被困。承德市及兴隆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指挥部,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提出要求,并派员赴现场协助指导救援;河北省政府领导同志率省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开滦国家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护队接报后,及时到现场投入抢险救援;北京中煤大地公司、秦皇岛浅野水泥集团、唐山冀东水泥集团和河北省地质勘查院紧急调集救援设备进行支援。当地公安、交通、卫生、电力、通讯等部门调集力量全力投入,提供保障。抢险指挥部在事故矿井地质构造复杂且矿井基本情况不明的情况下,通过调查询问和勘察,组织专家绘制井下示意图,制定了掘进冒落巷道和地面钻孔同步进行的抢险救援方案,同时加强井下气体检测,用生命探测仪确定被困人员方位,确保施救的安全和高效。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后,又通过钻杆及时向灾区送风送水,为被困人员维持生命提供条件。经过129个多小时的全力救援,11名被困矿工全部获救。
12月11日18时左右,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阳冲铁矿发生冒顶事故,7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芜湖市及繁昌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指挥部,展开抢险救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员赴现场协助指导救援,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率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淮南国家矿山救援基地、铜陵矿山救护队的33名救护队员、繁昌县政府从各矿山企业精心挑选的180名矿工和芜湖武警支队增派的40名武警官兵,在抢险第一线分工协作,轮班作业。当地公安、交通、卫生、电力等部门调集力量全力投入,提供保障。由于事故矿井地质复杂、冒落的巨石较多,抢险工作几度受阻,抢险指挥部及时调整抢险方案,采用小剂量爆破岩石,并利用生命探测仪进行定位,确保了抢险救援工作顺利推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114个小时的连续奋战,爆破大块岩石25次、清淤巷道60余米,成功救出6名被困矿工。
这两起事故成功救援的主要经验: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组织严密有序,为及时有效救援提供了坚强保证;二是预案有效,且在救援过程中政府、部门、企业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为成功救援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战斗力,险时顽强战斗、奋勇拼搏,发挥了事故救援主力军作用,为事故救援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科学决策和高科技装备的使用,确保了施救的安全和高效;五是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效果明显,遇险人员互助自救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
这两起事故救援成功地救出了17名矿工,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了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各方面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决定对参加上述两起事故救援的河北、安徽两省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以及中煤大地公司等中央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借鉴上述两起事故的成功救援经验,对辖区内成功救援的案例进行总结,对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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