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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84 号
  • 【发布日期】2009-05-07
  • 【生效日期】2009-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闽政办〔2009〕8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通报中反映的情况,逐一检查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九年五月七日


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45号)的要求和部署,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抽查组,于2008年12月11日至24日,对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南平等6个设区市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抽查。此次共抽查了12个县(市、区)、25个乡(镇)、67个行政村、65个基层所站、29所农村中小学校,走访了400多户农户。通过进校园、走村入户、明查暗访、查看帐目等方式,抽查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情况,未被抽查到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涉农部门也积极采取自查的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2008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规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的成果得到较好巩固,各项减负监管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农民总体反映良好,多数群众较为满意,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能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目标,扎扎实实抓好农民减负工作的要求,把农民减负工作摆上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减负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及时调整充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强化了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二)措施得力,落实各项制度。一是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全面推行。全省各地有收费的基层所站、农村中小学和村级组织大多数设有公示牌(栏)。二是农村义务教育 “一费制”基本落实。各地逐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作为坚决纠正损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得到一定控制,全省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四是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各级能够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规定,建立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农负担案(事)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

(三)齐抓共管,开展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方案》(闽委办〔2007〕4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和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起,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教育、建设、计生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农民负担反弹。

(四)查纠并举,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涉农收费监管。2008年全省共清理涉农收费文件3件,其中废止文件1件;清理涉农收费项目5项,其中取消项目3项,降低收费标准2项,年减轻农民负担848万元。二是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检查制度,2008年,省、市、县共派出农民负担调研检查组180多批(次),走访了一万多户农户。三是做好农民负担信访工作。2008年各级查处涉农负担信访件800多件,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2%。

(五)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积极宣传贯彻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了对减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政策和法纪观念。同时,帮助广大农民端正对减负工作的认识,为减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抽查中,农民群众普遍反映有“四个好”。一是反映党的强农惠民政策比以前好。二是反映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比以前好;三是反映农民的生活水平比以前好;四是反映农民的精神面貌比以前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减轻农民负担意识淡化

随着农民负担的明显减轻,特别是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取消后,有些干部的减负意识有所淡化,认为农民不用交税还有补助,不存在负担。对新形势下出现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农民负担监管有所松懈。漳州市、南平市一些县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没有保障,影响减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农惠民政策不够落实

乡(镇)运转补助资金、村级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等不能及时足额下拨,存在被挪用、截留、平调现象,影响了乡村两级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支出。松溪县河东乡2006~2008年度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都没有拨付给各村;旧县乡2008年度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被乡镇扣除1000元作为征订报刊费用。涵江区平海镇政府2007年9月平调平海村25500元、4590元。

(三)农村“三乱”现象仍然存在

1.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是一个反映比较大的问题,各级要引起重视,把握好政策界限。一是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代办教辅材料现象。《松溪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2008年秋季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松教综〔2008〕33号),规定一至九年级教辅材料分别为58元至183元不等。二是学校存在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不少学校仍收取军训费、社会实践费、体检费、电影费、信息费、周末补习费、试卷费、柴火费、停车费等。

2.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涵江区白沙镇沃柄村、沃东村,松溪县旧县乡,政和县铁山镇东干村等地对农民在审批新建、翻建住宅和在旧宅基地上翻建住房时,向农民收取土地补偿费等。

3.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派出所、学校、卫生院、村综治等向村级组织摊派现象比较普遍,加重了村级组织的负担。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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