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69号
  • 【发布日期】2008-05-30
  • 【生效日期】2008-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

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

(甘政办发[2008]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转入到安置群众生活和灾后重建的重要阶段。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积极发动灾区生产自救,举全省之力,恢复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重要基础设施,重建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镇、村庄和各类办公用房设施,要充分考虑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来统筹布局。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本着整合资源、提高标准、辐射周边的要求,适当集中规划建设。新建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要考虑当地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断裂带、矿区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二)规划先行,明确目标。受灾严重的陇南市、甘南州要编制总体规划,天水、平凉、庆阳等受灾范围相对较小的市州以及有自建任务的省直单位,分别编制单项规划。省发改委负责编制全省恢复重建规划。

(三)突出重点,分清缓急。优先安排陇南市、甘南州以及其它市州受灾严重的个别县区;优先恢复建设居民群众的住房;优先恢复建设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优先恢复建设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四)遵循程序,公开透明。灾后重建项目,既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把好审批监督关,又要特事特办,合理简化审批审核手续。对项目组织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公开透明,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采购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五)政府支持,生产自救。在灾区群众生产自救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对口帮扶支援、税收减免、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渠道筹资,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金,全力支持恢复重建工作。

(六)明确范围,着眼长远。灾后恢复重建的范围仅限于此次地震受损的生产生活设施,任何市州和部门不得扩大。对于历史欠账造成的基础设施滞后以及形成的危房,不纳入灾后重建范围。恢复建设要符合国家建设标准,优化生产力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灾区发展后劲。

三、工作目标

通过2至3年努力,力争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保证灾区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秩序,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

2008年要重点恢复建设居民群众住房,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以及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其中入冬前要妥善解决灾区居民群众住房和学生上学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吃水的人饮工程以及县城供水设施,要在夏季用水高峰前恢复;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恢复正常;危险性较大的水库要完成加固,保证汛期来临前能够蓄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梁和涵洞,完成抢险加固;电力和通信设施恢复正常;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正常运转。

2009年是灾后重建的关键一年。重新规划和建设的村庄、农房、学校、医院、乡镇及以下办公用房等房屋类设施,要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人饮工程、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全部修复。农村电网、县城电网和通信设施完成改造。国道、省道和县乡村道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完成80%以上的工作任务。新建各类房屋和基础设施,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2010年主要实施公路、病险水库、市政设施、县以上新建办公楼等重大项目的收尾工程,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四、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

(一)尽快完成灾情损失核实工作。陇南、甘南、天水、平凉、庆阳等市州,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准确的原则,抓紧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核实各类房屋受损、基础设施毁坏、维修重建情况。

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州政府,进一步核实本行业受损情况。具体分工:普通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受损情况,由省教育厅核实;各类医疗机构及计生服务设施,由省卫生厅、省人口委分别核实;城镇供水、排水、道路、燃气及其他公用设施,由省建设厅核实;公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由省交通厅核实;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设施,由省经委核实;水库、大坝、人饮及其它水利设施,由省水利厅核实;环保设施由环保局核实;商贸流通服务设施,由省商务厅核实;人员伤亡、城乡居民住宅由省民政厅核实;法院审判庭和法庭、检察院技侦用房以及办公用房,分别由省高院、省检察院核实;工商、税务部门的营业网点和办公用房,分别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核实;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社,分别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省信用联社核实;农村电网、县城电网等设施由省电力公司核实;各类通信设施由省通信管理局核实;林业系统、农垦系统及广播电视设施,分别由省林业厅、省农垦集团公司、省广电局核实。乡镇及以下的农业设施、小型水利、文化站等,分别由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核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安司法设施及其它单位办公用房,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实。灾害损失总体评价工作,由省地震局、省民政厅负责。

在灾情损失核实过程中,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防止漏报虚报,确保受损内容和统计数据一致。有关市州政府和省直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将受损情况和核实情况上报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届时,省政府将派工作组进行核查。

(二)抓紧开展受损主要设施的鉴定评估。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等单位配合,对处于县城及以上规模较大的单体房屋类建筑物和公共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大坝、桥梁、隧洞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地震引发的地质结构变化问题,抓紧进行鉴定和评估。其中省地震局要重新确定灾区重建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省国土资源厅要对灾区地质灾害进行科学评估,提出项目选址规划建议;省水利厅负责水库、大坝的鉴定评估;省交通厅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涵洞以及护坡挡墙的鉴定评估;省建设厅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天然气设施、城市桥梁以及各类房屋的鉴定评估工作。

要调集省内外科研机构、设计施工单位和高校力量,组织高水平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运用先进的设备仪器,逐一鉴定,科学评估。所有鉴定和评估的建筑物,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正式出具结论意见,提出相关处置建议。一是鉴定后无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尽快维修并恢复使用。二是鉴定后因主体结构而引起安全隐患,但有维修加固价值且通过维修加固可以使用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设计维修加固方案,待维修加固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恢复使用。三是鉴定发现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且难以维修加固或没有经济价值的,尽快拆除重建。

(三)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市州和部门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市州政府编制规划。市州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要对市州规划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有关部门要加强和市州政府的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保证规划目标、恢复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工作进度、实施步骤等方面协调一致。

根据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恢复重建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类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必须落实到学校、医院、办公用房、住宅等具体项目。要明确项目选址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进度等内容,并核实项目投资。受灾严重的乡镇、村庄,要编制灾后重建具体方案,科学进行规划选址,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在6月25日前,向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上报灾后重建规划,并抄送省发改委汇总和核实。省发改委在7月15日前编制完成全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经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单位,并印发实施。

五、恢复重建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居民群众住房。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群众住房,重点是乡镇农民住房。新建农民住房,要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制定村庄建设方案,合理设计单体建筑,符合《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规定,确保按地震安全农居标准建设。

(二)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电力、城镇市政设施等。农业主要是各类农业设施及房屋;水利主要恢复建设水库、人饮及灌溉工程等;林业方面是各级林场设施及业务用房;交通主要对受损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和建设;通信主要修复各类通讯设施,保证通信正常;电力要恢复改造城乡电网,更换受损变电站设备,恢复机组发电;城镇市政设施主要恢复建设地震受损的城镇供排水,维修加固城市桥梁和防洪河堤,保证城镇居民正常生活条件。

(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等公益性设施。已倒塌或局部倒塌(含D级危房)的校舍和各类医疗用房,要统筹规划和新建。其它受损校舍和医疗用房进行维修加固,更换和配置常用医疗仪器设备,满足灾区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广播电视、基层计生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受损设施,抓紧维修、加固或新建。

(四)基层政权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检法司设施等。已倒塌房屋的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办公用房要尽快恢复重建。对于县城及以上的机关单位办公楼、法院审判综合楼、检察院技侦综合楼等房屋类设施,依据鉴定结论分别进行一般维修、大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恢复建设监狱、看守所等政权设施,保证关押安全。

(五)商贸流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业、仓储、市场、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等服务设施。

(六)企业生产经营设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的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生产线设备以及其它设施。

六、多渠道筹措落实恢复重建资金

(一)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省财政厅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使用和支出结构。今年省级已安排但尚未到位的专项建设资金,要在原投资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整合用于灾区恢复建设。今年尚未安排下达的省级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灾区倾斜安排。合理压缩会议、接待、出国和公车购置等支出,保证今年省级财政公用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5%,节余资金用于灾后重建。

(二)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国家决定今年中央财政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继续作相应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尽快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省灾区基础设施受损情况,陈述困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积极主动赴京汇报,跟踪落实,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三)整合社会各类资金。进一步通过红十字会、慈善会、商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多渠道筹集资金。省民政厅要按照规定程序,合理确定资金规模,面向全社会发行赈灾彩票,募集资金。社会各界筹集的资金要严格管理,公开透明,统筹安排用于安置和灾后重建。

(四)对口支援和帮扶。各有关市州要积极与国家确定的对口援助城市进行衔接,落实援助工作任务。省内没有受灾或灾情较轻的市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积极支援陇南、甘南等受灾严重的县市区恢复重建。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具体制定对口支援方案。

(五)全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减免以及信贷支持、债务减免、呆坏账核销、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落实,尽量减轻灾后重建成本。

(六)市场化运作资金。鼓励省内外企业到灾区投资建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恢复生产。对有条件的基础设施,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来筹资、建设和经营。

七、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抓紧灾后重建的组织实施

(一)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成立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任组长,副省长陆武成、泽巴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设五个小组。一是综合协调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主要任务是安排日常工作联络,协调相关事项。二是灾情评估组,由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建设厅牵头,主要任务是灾害受损情况的核实评估。三是技术指导组,由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县城及以上受损设施的鉴定、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灾区抗震设防标准的确定,指导乡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四是规划编制组,由省发改委牵头,主要任务是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五是资金保障组,由省财政厅和民政厅牵头,主要负责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资金的统筹安排。各小组应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政策文件,指导市州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二)有关市州、县区政府是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陇南、甘南、天水等有关市州政府是本地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完成本辖区灾情损失统计、灾后重建规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要组织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精心实施好灾后重建项目。进一步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努力保障灾后重建所需物资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合格,确保按时、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三)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发改、财政、民政、水利、教育、卫生、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指导市州灾情核实、规划编制以及项目实施,确保灾后重建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于中央和省属单位的灾区受损设施,按隶属关系由其省级单位负责恢复建设。

八、加强组织纪律,保障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严格明确灾后重建的范围。对于灾情损失统计、重建规划编制、资金安排使用、项目组织实施,仅限于地震波及的地区和受损设施。重点支持受灾严重的陇南市和甘南州,其次是天水、庆阳、平凉、定西受灾较重的一些县区,兰州、武威、临夏、白银受灾的县市区由市州政府负责。受损设施主要指因地震而毁坏的各类设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有关市州和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和受损情况,要准确、真实、客观,不得漏报、瞒报、虚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灾后重建资金。

(三)加强综合管理。除应急抢险之外的大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必须认真履行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程序,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来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各类资金及时、足额用于灾区建设。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科学支配,强化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灾后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及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灾情、套取国家资金以及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灾后资金的,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