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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4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07-07-18
  • 【生效日期】2007-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4号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4号




入夏以来,我国防汛形势严峻,一些地方水藻暴发,水污染情况多有发生,对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暑期水污染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现公告如下:

一、供水单位要规范卫生管理,保证供水卫生安全

市政水厂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规范供水活动中的卫生管理,保证供应的饮用水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次供水单位要加强供水设施卫生防护,防止供水设施污染饮用水。

二、公众要养成良好饮水习惯,注意自我健康防护

夏季是介水传染病高发季节,不宜饮用生水。饮用水出现有色、有味、浑浊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使用,及早向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查明原因。饮水后出现腹泻、呕吐等消化道疾病症状,要及时到医院肠道门诊就诊。饮用水出现卫生问题,应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饮水监管,保护群众健康安全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供水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饮用水水质和介水传染病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介水传染病诊断救治和病报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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