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发布文号】办市场[2004]16号
- 【发布日期】2004-05-09
- 【生效日期】2004-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华东电力市场月度竞价实施细则
华东电力市场月度竞价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1 概述
(a) 本细则名称为《华东电力市场月度竞价实施细则》。
(b) 本细则依据《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监市场[2004]13号)编制。
(c) 本细则适用于华东电力市场月度模拟运行阶段。
(d) 本细则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和有关名词解释参见附件1。
2 通则
(a) 所有A类发电企业竞价机组、其他机组均必须进行市场注册,A类机组均必须参加月度模拟竞价。
(b) 华东电力市场月度模拟竞价通过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
(c) 月度竞价模拟期实施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高峰时段为8:00-22:00(不含22: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不含8:00)。
(d) 模拟期发、购双方月度竞价市场执行市场限价(含增值税),最高限价暂定为按华东电网竞价机组平均上网电价的1.25倍执行,即:高峰时段482.0元/MWh;低谷时段321.0元/MWh。市场模拟运行结束后,再根据华东电网的实际,并参考模拟期的竞价情况,按有关规定重新研究核定市场限价。
(e) 市场主体可到http://www.ecepm.com查询《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以及有关华东电力市场模拟运行的通知和公告。
(f) 参加月度竞价模拟运行的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窃取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身份进行交易或查看他人的私有信息。
3 市场主体注册
(a) 市场主体注册信息见附件2,并由所在省(市)市场运营机构核定。
(b) 注册时间自2004年4月26日8:00起,到2004年4月30日17:00截止。
(c) 成功注册的市场主体获得华东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卡,本卡记载各个市场主体的用户名和密码。
4 模拟运行时间安排
(a) 第一次模拟运行
(1) 2004年5月10日17:00之前:省(市)电力公司向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附件4格式申报有关数据,主要包括6月份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各竞价机组的年度合同电量安排数据、竞价机组的预计发电负荷率、上年6月省(市)实际用电量、6月份用电增长率预测值等;同时提交所有A类机组与单机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B类机组的机炉检修计划和电气检修计划。
(2) 2004年5月11日17:00之前:公布竞价机组6月份的申报限额、省(市)电力公司6月份的申报限额、省(市)际联络线月度竞价可用交换电量限额;
(3) 2004年5月12日17:00:开始发电报价、购电报价;
(4) 2004年5月15日17:00:报价截止;
(5) 2004年5月18日17:00之前:市场出清,公布竞价结果。
(b) 第二次及以后模拟运行
(1) 每月D-10日17:00之前:省(市)电力公司向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分别申报次月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各竞价机组的年度合同电量安排数据、竞价机组的预计发电负荷率、非竞价机组年度合同电量安排数据、华东统配电量、区外来电电量、次月用电量增长率预测值、需求侧管理指标电量、本省(市)上年同期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详见附件4);所有A类机组与单机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B类机组的机炉检修计划和电气检修计划;
(2) 每月D-8日17:00之前:公布次月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各竞价机组的发电申报下限、各省(市)电力公司的申报上限、省(市)际联络线月度竞价可用交换电量限额;
(3) 每月D-3日17:00之前:进行发电报价、购电报价;
(4) 每月D日17:00之前:市场出清,公布竞价结果。
5 申报电量限额的确定
(a) 省(市)电力调度交易结算中心确定本省(市)次月各竞价机组的峰、谷发电申报下限,并在D-10日17:00之前上报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b) D-8日17:00之前,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通过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次月各竞价机组的发电申报下限。发电申报下限是私有信息,各发电企业只可查询本企业下属机组次月的发电申报下限。
(c) D-8日17:00之前,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通过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次月各省(市)电力公司购电申报上限。
(d) 各竞价机组的高峰时段、低谷时段申报发电下限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1) 发电申报下限(高峰时段)=机组按预计发电负荷率测算的次月上网可发电量(高峰时段)-机组年度合同次月上网电量(高峰时段)×85%;
(2) 发电申报下限(低谷时段)=机组按预计发电负荷率测算的次月上网可发电量(低谷时段)-机组年度合同次月上网电量(低谷时段)×85%。
(e)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各省(市)电力公司购电申报上限:
(1) 购电申报上限(高峰时段)=省(市)上年次月实际用电量(高峰时段)×省(市)用电量增长率-次月省(市)需求侧管理指标电量(高峰时段)±次月省(市)年度跨省双边合同电量(高峰时段)-次月省(市)非竞价机组年度合同分月电量(高峰时段)-次月省(市)竞价机组年度合同分月电量(高峰时段)×85%-次月省(市)华东统配电量(高峰时段)-次月省(市)区外来电电量(高峰时段);
(2) 购电申报上限(低谷时段)=省(市)上年次月实际用电量(低谷时段)×省(市)用电量增长率-次月省(市)需求侧管理指标电量低谷时段)±次月省(市)年度跨省双边合同电量(低谷时段)-次月省(市)非竞价机组年度合同分月电量(低谷时段)-次月省(市)竞价机组年度合同分月电量(低谷时段)×85% -次月省(市)华东统配电量(低谷时段)-次月省(市)区外来电电量(低谷时段)。
6 报价
(a) 在D-3日从8:00至17:00期间,各市场主体通过与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的终端设备进行报价。
(b) 发电报价
(1) 发电报价以机组为单位;
(2) 每台机组按高峰、低谷时段分别申报1个段电价,1个段电量,段电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并不小于零,段电价以元/兆瓦・时为单位(含增值税);
(3) 报价数据不保留小数点,如有小数点四舍五入;
(4) 各机组申报的段电价除以对应本机组的网损系数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 各机组申报的段电量,不得低于该竞价机组的发电申报下限,低于发电申报下限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各机组申报的高峰时段段电量应为(1×14×次月天数)兆瓦・时的整数倍,低谷时段段电量应为(1×10×次月天数)兆瓦・时的整数倍。
(c) 购电报价
(1) 省(市)电力公司按高峰、低谷时段分别申报4个段电量,4个段电价;段电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并不小于零,,段电价以元/兆瓦・时为单位(含增值税);
(2) 报价数据不保留小数点;
(3) 省(市)电力公司申报的段电价应单调递减,最小段电价差价为10元/MWh,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 省(市)电力公司申报的最高段电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第一段电量应小于或等于购电申报上限的50%,四段电量之和应小于或等于购电申报上限;
(5) 省(市)电力公司申报的高峰时段段电量应为(1×14×次月天数)兆瓦・时的整数倍,低谷时段段电量应为(1×10×次月天数)兆瓦・时的整数倍。
(d) 报价确认和修改
(1) 市场主体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要求,对其申报的数据进行有效性检查,提交有效报价数据;
(2)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接收到有效报价后,通过交易系统返回已被技术支持系统接受的确认信息,被技术支持系统接受的报价数据内容;
(3)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接受到的报价如果不满足要求,则视为无效的报价;
(4) 对于无效的报价,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立即向发电企业反馈,并指出报价无效原因;
(5) 市场成员可在报价时间范围内修改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高于最高限价的发电报价按最高限价处理;低于发电申报电量下限的发电报价按申报电量下限处理;高于购电申报电量上限的购电报价按申报电量上限处理;高于购电限价的购电报价按最高限价处理。
7 市场出清
(a) 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分别出清。
(b)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将按网损折算后的发电报价和购电报价统一排序,形成全网累计的发电报价曲线和购电报价曲线,其中月度购电报价曲线按电价降序排列,月度发电报价曲线按电价升序排列。
(c) 月度竞价开标日(D日),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运行市场出清算法,计算确定各竞价机组和省(市)电力公司的无约束中标电量、有约束中标电量。
(d) 市场出清算法的输入数据包括:购电报价、经网损系数折算后的发电报价、各省(市)联络线的最大净输出电量和最大净输入电量。
(e) 市场出清算法的输出数据包括:各竞价机组和省(市)电力公司的无约束中标电量、有约束中标电量。
(f) 市场出清算法计算无约束市场出清、有约束市场出清两种结果。有约束市场出清考虑省(市)联络线的最大净输出电量,最大净输入电量约束。无约束市场出清不考虑任何网络约束。
(g) 市场出清算法采用标准数学规划方法求解,计算结果可以用标准数学规划软件校验,市场出清算法对应的数学模型见附件5。
(h) 市场出清价确定
(1) 市场出清价按峰、低谷时段分别确定;
(2) 若电网没有堵塞,则取无约束中标的最高发电报价为市场统一出清价;
(3) 若无约束市场出清结果导致省(市)际联络线送/受电量超过可用交换电量限额,则分省确定电价;
(4) 若有约束计算结果导致高于无约束市场出清价的机组被调用,则这些机组称为约束上机组,其中标电价为其报价;
(5) 若有约束计算结果使净送出省市的送出电量小于无约束计算结果,则该省市内中标机组中最高报价机组的价格为该省市有约束市场出清价。
8 月度竞价数据的处理
(a)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月度模拟竞价结果,将各省(市)模拟月度竞价净送出(或净受进)电量纳入次月生产计划,按照峰、低谷时段划分,分解到各个时段,下达各省(市)电力调度交易结算中心。
(b) 采用物理合同的省(市),省(市)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将参与月度模拟竞价各机组中标电量纳入次月生产计划,下达各发电企业。
(c) 月度差价合约处理按月度差价合约双方商定的条款进行。
(d) 发电企业差价合约电费由省(市)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
附件1:
术语释义
1. D日,指月度竞价开标日。如2004年5月18日是2004年6月月度竞价的D日。D-1日,指D日之前第1天,D-2日,指D日之前第2天。
2. 报价日:指月度竞价的报价日,D-3日。
3. 元:指人民币元。
4.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5. 年度合同上网电量:指省(市)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在年度合同中约定购买的电量。
6. 发电申报下限:指竞价机组通过竞价向月度市场的上网电量不得少于该数值。
7. 购电申报上限:指各省(市)电力公司从月度市场中购买的电量不得高于该数值。
8. 月度竞价可用交换电量限额:指月度市场中省(市)际联络线交换的电量不得高于该数值。
9. 增长率预测值:指省(市)前五个月用电量同期增长率最大值。
10. 机组发电负荷率: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
11. 区外来电电量:指向华东电网以外区外主体购买的电量。
12. 需求侧管理指标电量:指供不应求时,省(市)电网公司通过需求侧管理措施减少的电量。
13. 私有信息:指只有特定的市场主体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才有权访问的私有数据和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14. 公开信息:指市场主体和公众均可以得到的数据和信息。
15. 市场出清:指根据报价,考虑网损系数和电网安全约束,确定中标电量、市场价格。
16. 无约束:指不考虑电网安全约束。
17. 有约束:指考虑电网安全约束。
18. 中标电量:如非特殊申明,指有约束中标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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