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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21号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1-02
  • 【生效日期】2008-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21号




为了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2008年1―10月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现将42起事故责任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第一批)。

附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第一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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