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79号
- 【发布日期】2008-06-27
- 【生效日期】2008-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
(甘政办发[2008]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责任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发展全省责任保险事业,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业务规模和承保面逐年递增。但由于投保主体对责任保险认识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我省责任保险覆盖面较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赔偿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绝大部分损失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承担,不仅给事故责任人和受害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各级政府灾后处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发展责任保险,既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又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减轻政府救助负担,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
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原则,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促进“和谐平安甘肃”建设。
二、加强对法定责任保险的执行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定责任保险的执行力度,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保险,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法定责任保险得到贯彻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推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顺利实施,实现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推行煤炭、建筑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法定保险,积极推动煤炭、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抓好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积极探索推行重点行业和领域责任保险。
我省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和学习其他省市在推行责任保险发展方面好的做法,积极探索推行责任保险。
(一) 由省公安厅、甘肃保监局牵头,按照《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在公众聚集场所引导和推行公众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 由省安监局、甘肃保监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按照《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和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意见。
(三) 由省建设厅、甘肃保监局牵头,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71号)规定,抓紧制定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单位、房地产商和施工企业,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险统一投保,并逐步推行大型公共建筑和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积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四) 由省教育厅、甘肃保监局牵头,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的有关要求,继续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强化旅游保险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 由省卫生厅、甘肃保监局牵头,按照《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精神,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七) 由省环保局、甘肃保监局牵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精神,积极推动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
四、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加快发展。
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保险企业积极参与。
各级政府要按照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
甘肃保监局要充分发挥对责任保险的规划、协调、监管职能,加强对责任保险发展的指导和研究。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教育、交通、建设、卫生、旅游、环保等部门,要加强与保险行业的沟通和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在相关责任保险的业务开展、社会宣传等方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各省级保险公司要加强市场调研和开拓,提供符合市场需要的责任险产品。要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推动服务创新,优化服务质量,提高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充分利用渠道优势,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保险监管部门、各保险机构要加大责任保险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责任保险在防灾减灾、经济补偿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宣传推进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全社会对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增强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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