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仙游县2005年度第十二批次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421号
  • 【发布日期】2006-09-11
  • 【生效日期】2006-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仙游县2005年度第十二批次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仙游县2005年度第十二批次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的批复

(闽政文[2006]421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第十二批次部分城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的请示》(仙政土〔2006〕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闽政文〔2006〕9号文批准的仙游县200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的12.2954公顷工业用地,调整为商服和普通住宅用地(其中1.2321公顷作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费必须按规定缴纳。你县必须严格按照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