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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78号
  • 【发布日期】2003-11-14
  • 【生效日期】2003-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78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方案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发〔2001〕22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党政机关定岗定员及人员分流安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办发〔2001〕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市直工业系统(含市机械、轻工、纺织、石化、建材、冶金、汽车、电子8个工业主管部门,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积极稳妥地安排人员分流,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保证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 人员分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享受分流政策与安排新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组织人员分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策,实事求是,科学组织,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协同工作,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二)对离退休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由市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对市直工业系统离退休干部(含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离岗休养和提高“三项”待遇人员)实施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交接工作。
(三)平稳交接相关国有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4个拟撤销工业局(总公司)机关已确认的资产进行划转,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 三、有关政策
? (一)各工业局(总公司)2001年11月16日前由财政供养且工资集中支付的在岗机关工作人员,可享受哈办发〔2001〕42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分流政策。
? (二)留在新组建集团公司中的原机关工作人员,2004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执行原机关的工资类别和标准(含提职后的提薪),享受医疗保险、住房分配货币化等待遇,进入公务员队伍可不参加录用考试笔试。
? (三)留在新组建集团公司中的原机关工作人员,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给社保部门;转制后,正常交纳有关社保统筹费用。
? (四)符合条件自愿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2004年12月31日前由新组建的集团公司管理,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2005年1月1日前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所有关系转入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按流动人员管理。
?(五)人员分流政策的执行时间仍按哈办发〔2001〕4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享受分流政策的人员范围为2001年11月16日前在编在岗机关工作人员,其任职、工龄、工资等时间认定计算到2001年12月31日,享受政策的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 (六)各工业局(总公司)已派到企业任职及办理正式调转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分流政策。

?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丛国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陆兵和市人事局局长贺晔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工作,研究并解决在人员分流工作中新出现和不确定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贺晔同志兼任,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安置相关政策协调工作。市直工业系统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机关人员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现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机关人员分流工作。市直工业系统各部门机关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在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明确工作程序
?1、市直工业系统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本部门机关人员分流的思想动员工作,讲清形势,阐明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机关人员去向申报工作,根据政策规定和个人实际情况逐一进行初审,将所有符合分流政策人员(包括已离退休人员)的资格公示7天,保证所有相关人员看到公示内容。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个人去向名单。

? 2、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可享受人员分流政策名单,报经市直工业系统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对符合分流政策资格和条件的人员,由各工业局(总公司)持审核意见和个人去向名单,按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手续。对公示期间确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证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及个人去向,同本人见面并经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市直工业系统各部门在统一办理离退休人员相关手续期间,进入财政集中支付的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集中支付手续;应享受医疗保险、住房分配货币化等待遇未办手续的,到医保、房改等部门补办手续、补建档案;需要参保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各项条件具备后,统一进行交接。进入财政集中支付人员已缴纳的参保费,由收费部门按实际收缴额退还市财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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