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1366号
- 【发布日期】2007-10-30
- 【生效日期】2007-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366号)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章程第一章总则增加:“……合资合同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作了进一步修订。”
二、章程第三章(b)修改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John Robert Dacey 职务:总裁 国籍:美国”。
三、章程第六章注册资本6.1修改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七亿零五百万元(RMB705,000,000.00)。”
四、章程第六章注册资本6.2.1修改为:“甲方向合资公司最初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人民币九千八百万元(RMB98,000,000.00),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九(49%)。
甲方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再出资人民币一千四百七十万元(RMB14,700,000.00),人民币一亿三千二百三十万元(RMB132,300,000.00),人民币六千一百二十五万元(RMB61,250,000.00)及人民币三千九百二十万元(RMB39,200,000.00)。
甲方共向合资公司出资人民币三亿四千五百四十五万元(RMB345,450,000.00),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九(49%)。”
五、章程第六章注册资本6.2.2修改为:“乙方向合资公司最初注册资本出资额相当于人民币一亿零二百万元(RMB102,000,000.00),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51%)。
乙方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再出资相当于人民币一千五百三十万元(RMB15,300,000.00),人民币一亿三千七百七十万元(RMB137,700,000.00),人民币六千三百七十五万元(RMB63,750,000.00)及人民币四千零八十万元(RMB40,800,000.00)。
乙方共向合资公司出资人民币三亿五千九百五十五万元(RMB359,550,000.00),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51%)。”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