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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精[2008]166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建精[2008]16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广大建设工作者,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奋不顾身、夜以继日地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为抢险救灾,特别是活动板房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广大建设工作者在工作中大力弘扬抗震救灾伟大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245个单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市场处处长郝小兵等514位同志“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山西省忻州市援川建房突击队队员戎金亮同志“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当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建设事业各项工作也十分繁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手坚定不移地抓好建设事业各项工作,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险阻,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名单(略)

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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