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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驻深记者站2009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28
  • 【生效日期】2010-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驻深记者站2009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驻深记者站2009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各驻深记者站: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驻粤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http://www.xwcbj.gd.gov.cn/news/html//zwgg/article/1264057933424.html),驻深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工作将于2月1日至25日进行(其中13日―19日为春节假期)。由于时间较紧,为方便各驻深记者站的年审工作,本次驻深记者站年审材料经我局初审后,由我局统一报送省局。具体要求如下:

1、核验时间:2月1日-12日为我局记者站年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超过省局规定时限未报送年审材料者,我局不再受理初审,请自行向省局报送核验材料。

2、核验程序:请按照省局通知要求,首先登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网(http://www.xwcbj.gd.gov.cn)“网上政务”“粤新版”系统,在线填报有关表格(各单位用户名、密码,请电省局卢科020-37592378或市局朱小姐82002876),经省局政务大厅网上预受理确认通过后,打印有关纸质年审材料,一式两份,由记者站、报刊社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月12日以前报送至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西厅68-70号办文窗口。

3、需提交的纸质年审材料:

(一)报刊出版单位对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2份,盖报刊社公章)。

(二)《驻粤记者站2009年度审核登记表》(2份,盖报刊社公章)。

(三)《驻粤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2份,盖报刊社公章)。

(四)《驻粤记者站2009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目录》(2份)

(五)记者站登记证(原件1份)。

(六)驻站记者《新闻记者证》复印件(2份);报社与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2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风灵,电话:82002876,13715318011)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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