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方案报备程序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8〕1075号
  • 【发布日期】2008-08-14
  • 【生效日期】2008-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方案报备程序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方案报备程序的通知

(保监中介〔2008〕1075号)




各保监局:

按照《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要求,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实施方案应由各保监局制订,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经批准后实施。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率,经研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方案由保监局根据保监发〔2008〕17号文件要求自行制订并实施。各保监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本辖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